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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近亲属谅解书为何没起作用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家暴案件中的从宽,不能只看出身

不少家属有个直觉:发生在夫妻之间的伤害案件,总比陌生人之间的暴力更容易被理解,是不是可以从宽处理?这个想法只说对了一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刑档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写明的梯度。真正决定量刑走向的,从来不是"家庭纠纷"四个字,而是行为本身的暴力程度、持续时间和被告人事后的态度。家暴类案件在刑事政策上确实讲宽严相济,但这个"宽"有明确前提。

去年我们团队在讨论一起类似案情的证据结构时,我让助理把《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重新打印了一份,逐条对照。那个下午办公室白板上写满了从宽与从严的边界,核心结论其实一句话:情节较轻、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才存在从宽的余地;长期施暴、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则应当依法从严惩处。杭州这边的刑事审判实务总体也遵循这个逻辑,不会因为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就自动下调刑档。

谅解书不是免罚金牌,更要看是谁出具的

很多人以为,只要拿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书,量刑就一定降下来。这个理解过于简单。谅解书固然是重要的量刑情节,但它的分量,要看案件本身够不够"宽"的基础,也要看出具人的身份和意志是否真实、独立。尤其在家暴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被害人子女同时又是被告人的子女,这种双重身份让谅解书的审查变得格外复杂。

我们团队办理涉及谅解书的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把书面材料交上去,而是先花时间把谅解形成的背景弄清楚:是谁主动提出的,有没有情感压力,签字的人对案件后果是不是真的清楚。记得有一次团队内部模拟法庭,同事扮演公诉人,就抓住谅解出具人与被告人的亲属关系反复发问。那场模拟下来,大家有一个共同感受:身份重叠的谅解,法院更看重的是被告人有没有真心的悔罪表现,而不是纸上有没有签字。如果被告人从头到尾拒不认罪,对暴力行为没有任何反思,那么即便子女出于复杂情感选择了原谅,法院仍然可以认为谅解不足以从轻。

拒不认罪与漠视生命,是谅解书无法覆盖的硬伤

回到这个案子本身。外省某市的这位被告人长期存在酒后家暴行为,曾因家庭暴力被公安机关书面告诫。前年的一段时间里,他因无端猜忌,连续对妻子实施长时间殴打,导致对方全身多处损伤、肋骨多处骨折。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被害人重伤倒地后,被告人并没有及时求助,而是拖延到次日很晚才联系亲友。法医最终确认,被害人系钝性物体多次打击造成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从侦查到一审、二审,被告人始终不认罪,也没有悔罪表现。子女虽然出具了谅解书,但法院经综合审查后认为,案件情节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适用死刑的条件,仅凭子女谅解不足以从轻。这个说理逻辑很清晰:谅解书解决的是被害人一方是否宽恕的问题,而认罪悔罪解决的是被告人是否真正认识到自己错误的问题。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这也提醒家暴案件中的受害方和家属:一旦遭遇持续性家庭暴力,第一时间留下报警记录、告诫书、伤情照片和就医记录,非常关键。这些材料在后来的刑事程序中,往往比事后补写的任何说明都更有证明力。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证据固定的时间窗口越早越好。

从宽和从严之间,律师真正该做的是什么

说句实话,第一次接触这类家暴致人死亡案件时,我也思考了很久:当亲情和暴力纠缠在一起,法律上最难的往往不是定性,而是如何在极端的情绪中还原事实。我们团队内部曾经就一个类似争点激烈讨论,最后决定两条线并行准备——一方面查清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真正存在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另一方面对谅解书的形成过程做细致梳理。没有细节,无法准确判断。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家暴案件的刑事风险,尤其是在杭州,可能最需要的不是网络上的泛泛分析,而是把手上已有的材料让专业做刑事辩护的团队先看一遍。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难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

这类案件的结果当然沉重,但家属并非只能被动等待。理解量刑的真实逻辑,知道哪些情节真正起作用、哪些只是看起来有用,本身就是走出困境的第一步。

常见问题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大概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量刑要看暴力程度、持续时间和悔罪表现,不能一概而论。

家暴案件里,近亲属谅解书有用吗?

有用,但不是免罚金牌。法院会审查谅解的真实性和出具人身份。如果被告人拒不认罪、情节极其恶劣,仅有谅解书也不足以从轻。

家暴受害方该提前保留哪些证据?

报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伤情照片、医院就诊记录、亲友证言等都要及时保存。这些材料在刑事程序中比事后补充说明更有证明力。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律师简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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