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 00:00-23:59
叶斌律师
杭州刑事案比较有名的律师,众多取保缓刑不起诉案例,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1537242316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杭州刑事律师:AI社交软件用假人聊天为何涉嫌诈骗罪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用AI假人陪聊,为什么会落到诈骗罪里

很多做社交产品的朋友不太理解,AI虚拟人物陪聊,怎么就跟诈骗罪扯上关系了。简单来说,诈骗罪的核心不是用了什么技术,而是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用户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如果一款交友软件对外宣称平台上的聊天对象都是真实用户,实际上绝大部分是AI生成的虚拟人物,用户为了和这些假人互动而充值付费,这就已经踩到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落点上。作为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我见过不少案件的争议点恰恰卡在“虚构身份”和“付费诱因”之间的因果关系上。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梳理过一起类似模式的跨境社交产品案件,情况虽然不同,但底层逻辑很接近。

AI假人加真人临演,人机协作对定罪意味着什么

Anthropic的威胁情报报告披露了一种值得注意的分工方式:AI负责日常自动聊天,用户起疑要求视频或社群核实身份时,真人再出来配合验证。这种设计在刑事辩护上会带来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AI生成的虚拟人物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欺骗行为,实践中要看平台有没有明确的真人身份承诺。如果平台宣称都是真实用户,AI角色本身就成了虚构事实的工具。第二,真人仅仅在验真环节介入,是否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分工配合,关键看这些真人是否明知平台在用AI假人诱导用户付费。从我办过的大量诈骗案件来看,司法机关不会只看单个环节,而是会把产品设计、话术生成、支付导流作为一个整体来审查。我们团队分析这类案件时,第一步就是把整个产品流程在白板上重新拆开,看每一个节点分别由谁控制、知不知道、有没有分到钱,这样做出来的辩护思路才经得起推敲。

面向海外用户,不代表中国司法管不到

这是很多出海团队最大的误解。刑法管辖权看的不是用户在哪里,而是行为发生地。只要研发、运营团队在国内,主要犯罪行为在国内实施,哪怕服务器在境外、用户全是外国人、资金走的是海外渠道,仍然可能依据属地管辖原则追究刑事责任。国内司法机关对所谓杀洋盘案件已经有追诉和判决先例。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团队接到这类咨询时,会先问一句:团队人员到底在哪办公,钱最后流向哪里。另外要提醒的是,如果这类平台同时面向国内用户推广,风险会更高。很多当事人家属第一次来律所时,连该准备什么材料都不知道,这很正常,但刑事案件的时间窗口不等人,越早把行为地和资金流向理清楚,越有利于判断下一步怎么走。

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界限在哪

不是所有用AI换脸或者虚拟人物的社交产品都必然构成诈骗罪。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之间,决定性差别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和欺骗行为对财产处分的影响程度。如果平台明确告知用户聊天对象可能是AI,付费购买的是陪伴服务,定性空间就大很多。但如果平台反复承诺真实用户、伪造点赞访客记录、用预录视频冒充真人视讯,再把支付入口和充值解锁绑定在一起,这个链条就很容易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虚构事实。关于这一点,我们团队内部讨论时也常争,最后大家的共识是:不能只看技术本身,要看承诺和兑现之间有没有实质断裂。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类似的刑事风险,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

风险判断要看行为地和行为性质,不是看出海不出海

出海不是风险隔离。一个AI社交产品会不会被认定涉嫌诈骗罪,取决于它的身份披露机制、付费模式、人机分工设计,以及团队实际所在地。境外合规和国内刑事风险需要同时评估,国内法上的诈骗罪构成判断不会因为服务器在海外就自动消失。对于正在做这类产品的团队来说,最实际的建议是把AI身份是否披露、真人验真机制是否有诱导性、支付链路是否刻意隐蔽这三个问题先想清楚。没看到具体产品和后台数据之前,很难对个案下准确结论,但方向上,虚构真人身份加上付费导流,刑事风险已经很高。

常见问题

AI社交产品被认定为诈骗罪,家属第一步该做什么?

先确认团队成员被哪个办案机关带走,再尽快委托律师会见。重点梳理产品身份披露机制、付费链路和团队实际办公地,这些直接关系罪名认定。

面向海外用户的社交产品,中国司法机关能管吗?

可以。只要研发运营团队和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就可能依据属地管辖原则追究刑事责任,用户是否在境外不影响管辖成立。

AI虚拟人物陪聊收费,一定构成诈骗罪吗?

不一定。如果平台明确告知用户聊天对象可能是AI,付费性质是陪伴服务,定性空间较大;若宣称全部真人并以此诱导付费,风险显著升高。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叶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372423167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86.1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9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次 (优于94.9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4091分 (优于99.8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290篇 (优于97.86%的律师)

    版权所有:叶斌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94733 昨日访问量:411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