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 00:00-23:59
叶斌律师
杭州刑事案比较有名的律师,众多取保缓刑不起诉案例,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1537242316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杭州刑事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空间在哪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搞懂“虚开”:它不只是一张假发票那么简单

很多家属觉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开了张假发票。实际上,刑法意义上的“虚开”认定要复杂得多。根据早期的司法解释,它主要涵盖三种行为:根本没有真实货物交易却开了票,我们常说的“无中生有”;有真实交易但开具的数量或金额不符,也就是“以少开多”;还有一种是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第三方代开,形成“票货分离”。作为杭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律师,我深知这类案件的定性,往往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人生走向。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好处理了一起因交易模式特殊而被认定为虚开的案件,控辩双方的交锋点,恰恰是对“虚开”行为的理解不同。

定性之争:行为犯、目的犯还是结果犯?

《刑法》第205条的描述很简单,单从字面看,只要有虚开行为就构成犯罪,这在法律上叫“行为犯”。但实务中,情况远没有这么简单。早期,虚开发票基本都是为了骗抵增值税。如今,有人虚开是为了虚增业绩方便融资,有人是在关联企业间对开环开,甚至是为了逃避其他税种,并未骗抵增值税。这就带来了巨大争议:没有骗税目的、也未造成税款损失的行为,到底要不要定罪?我们团队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看案卷,而是把所有的交易流、发票流和货物流做成可视化图表。很多时候,主观意图和税款损失的判断差异,正是获取有效辩护的关键突破口。

三种人:实体企业主、“票贩子”和“中间人”

虚开行为的主体不同,辩护方向也完全不同。第一种是实体企业主,本身有真实经营,但因为上游不开发票,贪图便宜进货后没办法抵扣,于是从第三方买票。这类“票货分离”型虚开的入罪边界,在实践中讨论最多。第二种是职业化分子,他们设立空壳公司,既虚开进项又虚开销项,属于重点打击对象。第三种是居间介绍的“中间人”或“票贩子”,他们赚点差价,但法律上仍属于“介绍他人虚开”。关于“介绍”这个行为的辩护,我们团队内部曾有过很激烈的讨论。最后我们确立了双线作战的思路:一方面是切断主观明知的证据链,另一方面是精确计算税款损失额,这两条路往往要同时准备,才能把案子办得扎实。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看守所里的每一天都无比漫长。如果你正因搜索“杭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律师”而焦虑不安,请记住,网络分析永远无法替代针对你情况的专业诊断。与其自己猜测案件走向,不如把材料带过来,我们团队先帮你做一次全面的案情梳理,弄清楚“现在在哪”、“下一步该往哪走”。

回归到辩护本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其他刑事案件一样,重点在于细节的挖掘和法律逻辑的重构。面对困境时,最需要的是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专业的判断。案子到了什么阶段、有哪些事还能做,把这些问题一步步理清楚,前路自然会明朗起来。

常见问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金额大,大概判多久?

量刑与虚开税额和情节相关。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处十年以上。具体刑期需结合全案情况判断。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了检察院阶段还能争取不起诉吗?

有机会。检察院阶段可以争取不起诉,特别是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不以骗税为目的、未造成税款损失且有补缴等情节时,不起诉是重要的辩护方向。

因为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被抓,退赃退赔有用吗?

有用。介绍他人虚开属共犯,退赃退赔能体现悔罪态度,对争取从宽处罚、取保候审或缓刑都有积极作用,也是辩护中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叶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372423167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6.1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次 (优于94.9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78794分 (优于99.8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020篇 (优于95.64%的律师)

    版权所有:叶斌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45542 昨日访问量:411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