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不理解,为什么有人在微信上威胁要发生性关系,最后法院判定的是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这涉及到刑法里一个比较细的概念,叫“着手”。简单来说,着手就是实行犯罪行为的起点,一旦迈过这个点,性质就从预备变成了未遂。在隔空威胁型的强奸犯罪里,这个界限尤其微妙。我们团队近期在梳理类似案例时,也反复讨论了这个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刑期的长短和辩护策略的制定。
为什么是犯罪预备,而不是未遂
很多当事人家属第一次听到“犯罪预备”这个词时,第一反应是困惑。我们团队在接待这类咨询时,第一步就是把案件的所有时间节点和每个行为都拆开,在白板上画出一条完整的时间线。在这个案子中,行为人私下复制了被害人的隐私视频,通过微信反复要挟,要求对方发生性关系。但最关键的一点是,他始终没有和被害人处在同一个物理空间内。强奸罪是典型的亲手犯,它的实行,要求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必须存在身体接触的可能。只要人没到被害人面前,没有开始实施控制被害人身体或发出最后通牒的举动,刑法上就认为,侵害的危险还没有达到“现实、紧迫”的程度,行为就还停顿在准备阶段。
隔空威胁,为什么不算“着手”
第一次碰到这种案子时,我也思考了很久。隔着屏幕发出的威胁,对被害人心理的压迫感是实实在在的,为什么法律上不认为这是着手?这背后其实是一种对危险“紧迫性”的精准衡量。我们团队在讨论这个辩护点时,曾反复推演:如果只要发出信息就算着手,那行为人在外地、甚至在国外发出威胁,是不是也算犯罪未遂?这显然不合理。作为杭州的刑事辩护律师,我深知法律要求危险必须是“直接且随时可能转化为侵害结果”的。网络上的威胁,给被害人留出了报警、拖延、寻求帮助的时间和空间,这与面对面持刀胁迫有着本质区别,它更像是在为后续的侵害“铺设道路”。所以,它只能被评价为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
行为性质严重,但辩护角度不同
当然,这不代表行为人能逃脱惩罚。法院在认定犯罪预备后,依然判了实刑。这提醒我们,即便是在预备阶段,手段恶劣、对被害人造成严重心理伤害的行为,依然具有刑事可罚性。不过,辩护的空间发生了转移。当我们作为辩护律师介入时,关注点就不再是论证“未遂情节”,而是全面审查预备行为的证据链条是否完整、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是否获得了被害人谅解,以此来争取最轻的处理结果。每次在检察院阶段,我们都会把这类案件和类似的未遂案件进行层层对比,向检察官阐明,虽然行为可罚,但危害性尚未升级,给予罪责刑相适应的处理,才是法律精神的体现。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类似的难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
虽然情况复杂,但依然有可以着力的辩护点。没看到具体证据和聊天记录之前,任何结论都为时过早,但从法律逻辑上看,厘清行为所处的时间阶段,往往就是有效辩护的起点。
常见问题
隔空威胁强奸被刑拘了,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家属首先要保持冷静,立即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不要盲目联系被害人,避免干扰证据。第一时间了解涉案具体行为,判断是停留在预备阶段还是已到了着手阶段,这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和辩护策略。
这种威胁没造成身体伤害,能取保候审吗?
有机会。区分犯罪预备与未遂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辩点。如果行为确实属于预备,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辩护律师可以围绕“未着手、无直接物理伤害、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向办案机关提交详尽的论证意见,争取取保候审。
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吗?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进行全面阅卷。如果能论证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预备行为,或者证据上存在无法弥补的瑕疵,结合认罪态度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具备争取相对不起诉的辩护空间。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 《刑事审判参考》第1753号案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律师简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