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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串通投标中间人能否争取不起诉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人对串通投标罪的理解停留在“几家围标”“串联报价”的表面,实际上,在这个罪名里,有一个角色常常被忽略,那就是中间介绍人。从法律逻辑上讲,串通投标罪惩罚的是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而中间人所起的沟通、牵线作用,究竟会被认定为共犯中的“从犯”,还是单位犯罪的“其他责任人员”,直接影响到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尤其在杭州拱墅、西湖区这些企业密集的区域,商业往来中朋友介绍项目的情况并不少见,可一旦项目被查出串标,介绍人的身份就变得敏感起来。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就接受过一个类似咨询,当事人全程没有决策权,只是帮朋友递交了投标材料,案发后却最先被调查,那种困惑和压力,隔着桌子都能感受到。

中间人在串通投标案里,到底是什么角色

我经常跟团队成员说,办串通投标的案子,不要急着套“主犯从犯”的思路。因为这类案件有个特殊的地方——它很可能是以单位犯罪启动的。单位犯罪不区分主犯、从犯,而是划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前者通常是拍板决定串标的法人或项目负责人,后者则是经手具体事务的人,比如递交标书、办理保证金转账、现场参与开标等。中间介绍人如果只做了牵线搭桥的事,没有参与制作标书、没有决定报价策略,那在实务中更接近“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甚至有时只是证人身份。我们团队在整理这类案件的过往判例时发现,很多地方对中间人的打击面是比较克制的,一般追诉到第一层被告单位和第二层实际决策人就会止步。但这里有个前提——你的行为模式不能像一个“职业中间商”。如果一个人长期以此为业,经手多个项目,那性质就变了,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且作用不小。

不起诉的机会,往往藏在案件的源头里

不少当事人问过同一个问题:都立案了,还能不起诉吗?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案件是怎么来的。有一种情况比较典型,就是纪委或监察委在调查其他职务犯罪时,发现行贿人不配合,就把串通投标的线索移送经侦,想用串标的调查撬开行贿事实的缺口。这类案件,一旦行贿人配合、监察委同意,串通投标不再继续推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我们团队曾经在讨论一起类似案件时,白板上画了三个箭头:监察委的诉求、经侦的取证方向、当事人愿意交代的空间,当这三者完全重合时,不起诉就从一个选项变成了一种现实路径。另一个变量是案件有没有质量问题和竞争对手举报。如果项目本身没有经济损失,也没人揪着不放,办案机关会综合权衡刑事打击的必要性。说到底,有的串通投标案是在特定的政策风向里被推着走的,风向一变,处理方式也会跟着变。

政策在收紧,中间人更要早点行动

有些家属会有错觉,觉得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大把时间。但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其实非常短暂,尤其在杭州,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下一个节点的推进速度往往会超乎预期。最近几年的司法解释和专项活动释放的信号已经很明确了: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类犯罪、挪用资金等非公领域的处罚力度,正在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看齐。这意味着过去可能只被当作违规操作的事情,现在被入罪的概率明显升高。中间人如果涉及多个项目,或者经手金额比较大,所面临的局面已经不像前些年那样乐观。但反过来讲,正因为处罚趋严,侦查初期阶段把情节、地位、作用固定下来就更关键。我们团队的做法是,在第一次会见后就把当事人在整个招投标链条里的具体动作逐一拆解,制图对比,看他是更像“传话的人”,还是已经深入到核心定价环节。这份分析,会成为后续与办案单位沟通的基础。

如果你正是因为搜索“杭州串通投标罪律师”而看到这篇文章,请记住,网络分析替代不了针对你案情的专业诊断。与其自己猜测,不如把材料带过来,我们团队先帮你做一次全面的案情梳理,弄清楚“现在在哪”“下一步该往哪走”。

串通投标罪对中间人的追究,从来不是只看金额大小,而是看行为性质和案件源头。只要你还没有被划入“职业中间商”的行列,且案件没有走到无法回头的阶段,就还有争取的空间。这种空间,需要靠扎实的辩护策略去填充,而填充的第一步,是让专业的人看清你到底站在哪个位置上。

常见问题

串通投标罪中间人可以争取不起诉吗

可以争取。如果中间人仅起牵线作用,未参与制作标书或决定报价,且不是职业中间商,在案件源头属于纪检移送、行贿配合等情形下,有争取不起诉的空间。

串通投标涉案金额几百万,能取保候审吗

金额不是唯一标准。如果中间人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社会危险性较小,且愿意配合调查、退出违法所得,团队曾看到多例在侦查阶段成功取保的情形。

案件在检察院阶段,还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吗

有机会。审查起诉阶段是律师提交法律意见的关键窗口,如果能证明当事人作用轻微、参与程度浅,且案件存在监察协查等特殊背景,不起诉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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