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让老板难以接受的事实:被害人的“局外人”身份
最近接触了一个案子,让我心里不是滋味。一位老板,公司的员工侵占了一笔不小的数目,数额大到可以买几套房了。员工拿钱去赌博、挥霍,一分没还。案子判决下来,四年。老板急了,找我咨询:“叶律师,七百多万就判四年?我要上诉!”
我跟他说的第一句话是:“你不行。”没错,依据法律规定,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这个案子,法律赋予了被告人上诉的权利,赋予了检察院抗诉的权力,唯独给了被害人一个感觉——“你就是个局外人”。老板当时就愣住了,他不理解。
这就是很多企业主最容易被忽略的一个认知误区。你以为你是被法律保护的一方,但在程序上,你更像一个需要自己举着“求关注”牌子的旁观者。判决下来,你若不满,只能去申请检察院抗诉。而抗不抗,决定权在检察院。更残酷的是,从这个案子来看,留给老板的申请时间只有五天。判决书送达后第二天他才找到我,到我手里,只剩三天来准备材料。
我见过太多企业主,生意做得很好,但到了刑事程序面前,就像个刚出校门的学生。他们不理解的不是法律条文本身,而是整个游戏的规则。
为什么没有人会替你“伸张正义”?
刚才提到的那个老板,其实犯了一个很多企业主都会犯的错:以为金额大,法院就会重视;以为自己是受害人,正义就会自动站到自己这边;以为判决结果不公,法律会给自己一个讲理的机会。结果是,法律不是情绪处理机器,它是程序与证据的对抗。
这个案子在一审时,公司没有聘请律师。老板是怎么想的呢?觉得员工的事,是员工自己的事,公司没必要耗那个精力和钱。但问题出在哪?在没有律师的介入,公司缺少了对证据的布局和提前参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链条进行审理。老板以为的“员工侵占证据充足”,和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之间,可能有不小的差距。
我在杭州执业这十八年,遇到过很多类似的情况。有些案子,当事人的家属在案发后第一反应是报警,以为剩下的事就全交给警察了。但紧接着他们会发现,从侦查到起诉到审判,一个案子要经过多少环节?公诉案件的控辩双方是检察院和被告人(及其律师),被害人在大部分程序里是一个被动的“证人”角色。所以,法院的判决,一定是基于审查起诉后的事实和证据,而不是基于你对员工有多愤怒。
不聘请刑事律师,不是在省钱,是在“裸奔”
说到这个案子,我想对所有从事实业的老板们说一句话:你躲过了这次,不代表下次还躲得过。很多老板觉得,公司业务合规,员工会出事也是个人问题,跟自己没啥关系。但我要告诉你,只要你的公司涉及资金流转、公章管理、授权委托,那么就一定存在刑事风险。一旦出事,受到影响的绝不仅仅是那个员工,而是公司的整个信用体系,是多年积累下来的商业信誉。
很多企业主的心态是,等到摊上事了,再去找律师“救火”。那个时候,律师的作用是帮你收拾残局,而不是帮你提前把风险口堵上。就像这个案子里,老板连上诉权都没有,我们只能抓紧那最后几天,去申请检察院抗诉。我们团队正在外面连夜整理材料,因为时间真的不多了。如果能在一审阶段,就有律师提前介入,帮公司梳理证据、研判辩护策略、甚至是提前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结果很可能完全不同。
最后我想说,如果你的公司一年流水千万以上,名下账户多,合伙人多,还要对接大量合同,你却没有一个长期合作的、懂刑事风险的律师,这不是在省钱,这是在“裸奔”。刑事案件不是员工自己的事,它直接和公司的生死存亡挂钩。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有多复杂,而是当事人和家属在不了解程序规则的情况下,错失了最关键的行动时机。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类似的问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走,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事是什么。
尾声
面对法律,很多时候不是靠情绪,而是靠规则。预防永远比补救更容易,也更划算。希望看完这篇文章的老板们,能重新审视一下自己公司的刑事合规状况。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