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表、一个包,往往就是潜伏的风险
接待一位来自某大型民营企业的高管时,他反复问我一个问题:“我确实帮合作方协调过资源,对方送过我一块手表,也给过我妻子一个包。可这些都是正常的商务往来,怎么就成了受贿?”
他的困惑,很多企业管理人员都有。公司反腐部门已经连续多日对他进行讯问,上级领导和下级同事也在接受审查。他慌了,但又不确定自己到底该不该慌。这种状态,比真正出了问题更折磨人。
我先帮他分析了一个关键信号:公司反腐部门既然还在“问”,而不是直接移交司法机关,说明他们手里大概率没有确凿的核心证据。如果证据已经扎实,企业通常会选择报案,而不是反复谈话。但这不是松懈的理由。这类规模较大的企业内部反腐行动,往往带着“敲山震虎”的目的——追回款项不是首要目标,在全员面前树立反面典型才是。
认定犯罪的三个关口,每一个都有攻防空间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关键,在于三个要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三个词看起来很简洁,但落到具体案情里,每个都值得仔细推敲。
先说“利用职务便利”。很多高管有一个认知误区,觉得“我只是按流程办事,没滥用职权,就不算利用职务便利”。但法律上的判断标准不是你有没有违反公司规定,而是你调资源这件事,是不是因为你的岗位才做得成。如果高管的岗位职责说明书里明确写了对接合作方、分配公司资源,那即使一切都按流程走,也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利用职务之便”。这不是说一定构成犯罪,而是说这个抗辩理由本身不一定站得住。
再看“收受财物”。一块手表、一个包,是不是“财物”?当然是。但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财物的价值认定和收受背景,直接决定案件走向。如果双方是多年朋友,礼物往来有独立的人际关系基础,而且价值没有明显超出正常人情范畴,那就不一定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收受财物”。我们之前处理过一起电商平台高管的案子,当事人收了合作方送的几瓶红酒,乍看很像那么回事。但仔细查下来,酒的价值没有达到法定标准,双方确实有私人情谊,那几瓶酒属于正常社交范畴。最终,这个案子拿到了不起诉的结果。关键就在于,我们把每一笔往来的性质和价值都做了细致的梳理和证明。
公司不谅解,不代表没有出路
这类案件最让当事人绝望的,往往是公司的态度。大型企业在处理内部职务犯罪时,几乎不会出具谅解书,反而会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供内部核查资料,甚至聘请律师出庭要求严惩。这种“公司要我坐牢”的局面,很容易让人放弃争取。
但我必须说,这是一个常见的认知误区。公司的态度当然重要,但它不是判决结果的唯一变量。我们团队处理过几十起类似案件,核心思路从来不是去求公司开恩,而是把精力放在三个方向上:一看案件的定性基础牢不牢,二看量刑情节有没有争取空间,三看公司内部取证程序有没有合法性瑕疵。
第三个方向容易被忽略,但在实践中非常重要。企业内部反腐部门的连续讯问,如果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不让睡觉、不让正常进食等情况,那这些内部调查资料在司法程序中的合法性本身就存疑。只有公安机关立案后才有权进行强制讯问,企业反腐机构没有这个权力。如果公司只是靠自己的内部调查结果就要求严惩,这些证据很可能需要被排除。
我们曾为一位制造业高管辩护,公司态度很强硬,没有任何谅解的余地。但我们提交了他在公司多年的业绩报告、同事证言,证明他对公司的实际贡献,同时结合退赃情况和初犯情节,最终拿到了一个相当理想的判决结果。没有拿到缓刑,但当事人本人和家属都认可这个结果。
情况不明时,最不该做的就是“花钱了事”
回到那位高管的问题:公司目前没有掌握确凿证据,他该不该主动退钱求个平安?我的建议很明确:不要在这个阶段盲目退赃。
理由很简单。退赃这个动作,在司法程序里有明确的法律意义——它通常被视为认罪态度好的表现。但如果你退了钱,后续却发现案件本身存在定性问题、可能根本不构成犯罪,那这笔钱不仅白退,反而可能被拿来作为“你承认了”的依据。退赃时机的选择,本身就是辩护策略的一部分。
对于正在经历类似情况的人,当前最重要的事情不是慌张,也不是四处找人托关系,而是静下心来整理两样东西:一是你的工作记录,二是你的行为边界。那些年积累的审批流程、邮件往来、会议纪要,都可能成为证明“当时的操作属于正常工作范畴”的关键材料。同时,尽快找专业律师把情况从头捋一遍。很多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本身复杂,而是当事人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先把自己绕进了死胡同。
如果你现在也不确定自己的处境到底有没有风险,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们一起理一理,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