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银行本票,辩护的关键就在这里
看到案卷里那张银行本票的复印件时,我注意到一个问题:只有资金流出的记录,却没有资金最终进入保险公司账户的凭证。这个细节,后来成为整个案件辩护的重要突破口。
很多当事人可能觉得,只要钱付出去了,事情就说不清楚了。但从刑事辩护的角度看,证据链是否完整,直接决定了指控能不能成立。今天就借这个案子,和你聊聊这其中的逻辑。
指控的逻辑和证据的缺口
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通常是:这笔保费到底是正常的商业往来,还是变相的权钱交易。控方的逻辑很直接——你替公职人员付了钱,受益人是他的近亲属,这就构成了受贿。
但问题在于,证明“付了钱”和证明“这笔钱构成了贿赂”是两回事。我注意到案卷里有一个关键的证据缺口:
根据香港保监局的合规要求,一笔保费进入保险公司后,应该有一整套书面记录——正式收据、核保通知、保单编号、经办人员记录、持牌中介记录。这些材料相互印证,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但在这个案子里,这些材料要么缺失,要么对不上。
这就像你把一笔钱交给了一个中间人,但公司那边既不出具收据,也查不到入账记录。控方拿着一张银行本票的复印件说“这就是行贿款”,但从证据规则的角度看,这还远远不够。
证据链断裂的地方,就是辩护的着力点
我常说,刑事案件的辩护,很多时候不是靠“讲道理”,而是靠找出证据链条上最薄弱的那个环节。这个案子里,薄弱环节至少有两个:
第一个,是资金流向没有闭合。银行本票只能证明这笔钱从某个账户转出去了,但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出具正式收据、没有保费入账记录、甚至连核保通过的保单生效通知都查不到经办编号,那就不能说这笔钱客观上变成了保费。钱到底去了哪里,现有证据说不清楚。
第二个,是控方提交的一份情况说明存在效力问题。这份说明不是由两名办案人员以同步录音录像、一问一答的方式制作的询问笔录,而是由涉案人员自己书写的单方陈述。在排除非法取证可能性的前提下,这种单方说明的证明力本身就比较有限,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关键依据。
有经验的辩护律师看到这两个缺口,心里应该就有数了:指控的底座还没搭稳,定罪的结论就推得太快。
不是每个案子都有空间,但这个思路值得了解
说了这么多,我想提醒的是:这类案件不是看“有没有付钱”,而是看“有没有证据能证明给出去的这笔钱是贿赂”。
从实务经验来看,如果关键证据缺失、资金流向无法查实、证人证言存在效力瑕疵,那么指控的事实就处于不清不楚的状态。这种情况下,辩护方向应当指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是在“到底有没有这回事”上做无谓的纠缠。
我知道正在看这篇文章的你,可能正在经历类似的事,心里很乱。这种时候最需要的不是安慰,而是有人帮你把整件事的法律逻辑理清楚。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判断自己的处境,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