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 00:00-23:59
叶斌律师
杭州刑事案比较有名的律师,众多取保缓刑不起诉案例,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1537242316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叶斌律师告诉你:家里搜出老鼠药,就一定能定故意杀人吗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5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次举报

“下鼠药”不等于“要杀人”,这两个概念差得远

我常遇到家属问一个问题:叶律师,我妈往我爸的水里下了老鼠药,警察说是故意杀人,这罪名是不是已经定了?

每次听到这种问题,我都觉得有必要把“投毒”和“故意杀人”这两个概念掰开来讲清楚。在很多人的认知里,只要下了药,那就是存心要人命。但法律不这么看。

法律上认定故意杀人,核心要看两点: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杀人的故意;第二,在客观上,这个行为有没有可能导致死亡结果。两者缺一不可。

举个例子。一个人明知道鼠药的正常致死量是多少,却只下了一点点,比如一头牛吃一天都不会死的量。那她在主观上,就不是要杀死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她承认“我下了药”,也不能直接等于“我犯了故意杀人罪”。

这个案子里的当事人,鼠药的剂量是不是致死量?伤情鉴定有没有达到轻伤?这些都是根本性的问题。如果连这些都没搞清楚,罪名就轻易定下来,那后面整个逻辑链条都是站不住脚的。

物证链再完整,也不等于“主观故意”能坐实

很多家属一听说警察找到了老鼠药、找到了购买记录、甚至监控都拍到了,就慌了,觉得证据确凿,没救了。其实不一定。

这几年我反复提醒当事人和家属一个道理:物证只能证明“有下药这个行为”,但它没有办法直接告诉你“下药的人当时是怎么想的”。

这个案子里,警察进行了三轮搜查,最终在客厅角落里找到了剩下的鼠药。购买的渠道、资金来源、甚至药店老板娘的证言,都指向了这位母亲。听起来确实像铁证如山。

但法律上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叫做“主客观相统一”。什么意思?就是说,你不能光凭外部行为来推定一个人的内心意图。她买鼠药、家里有鼠药、甚至她把鼠药放进了水里,这些客观行为都只能证明她实施了投毒行为。但她的真实目的是什么?是杀害对方,还是仅仅想给他一个教训、让他难受几天?

这个查不清,案件就不能轻易往“故意杀人”上靠。很多地方,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是因为主观故意的证据不够扎实,最终以“故意伤害(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构成犯罪”做了不起诉处理。

口供不是定罪的唯一标准,刑讯逼供更不成立

这位当事人还提到一个很关键的点:她的口供是在审讯过程中“被迫”承认的。在刑事辩护的实操中,这种情况不罕见。

坦白讲,如果一个案子在物证上已经存在明显疑问——比如鼠药剂量是否致死、伤情鉴定是否达到轻伤二级——那么口供的作用就会被削弱。因为口供本身的合法性是受质疑的。如果律师能证明口供系通过刑讯逼供或非法手段获取,那这份口供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程序正义不是一句空话。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在很多复杂的刑事案件中,我看到的转折点往往不是靠“推翻所有的物证”,而是靠把最薄弱的环节打掉,比如把不靠谱的口供排除出去,或者把鉴定报告里的漏洞指出来。

还有一点想特别提醒:如果你的辩护律师还在纠结“你妈到底承不承认投毒”,那你得认真考虑换律师了。因为在这个案子里,真正的着力点不在口供上,而在主观故意和客观后果两个层面。

简单说:如果下的是致死量,导致对方重伤甚至死亡,那是故意杀人。但如果下的量连轻伤都构不成,家属连“轻微伤”的诊断都没有拿到,那案子定性为故意杀人就有很大问题。即便认了“投毒”,也可以从“故意伤害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角度去争取无罪或不起诉。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自己也遇到了类似困境,比如家人之间因为感情纠纷导致的意外行为,不清楚该怎么定性、该往哪个方向辩护,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叶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372423167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6.0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次 (优于94.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69006分 (优于99.8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554篇 (优于94.87%的律师)

    版权所有:叶斌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28723 昨日访问量:388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