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第一次会见时,会反复向我强调一件事:“叶律师,我一分钱都没乱花!”。这句话的背后,是一种急于自证清白的本能。但在我十八年的执业经验里,我发现,当事人和办案人员之间,常常存在一条看不见的鸿沟——双方关注的“重点”,可能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
一、为什么你的“辩解”,常常对不上侦查的“鼓点”?
不久前,我办过一起诈骗类的案件。当事人王总是一位很固执的企业家,他坚信自己之所以被调查,是因为花钱“太大手大脚”。他反复跟我说:“叶律师,我没有买豪车,也没有买豪宅,所有的钱都投到公司运营里去了。”在他的认知里,只要能证明自己没有奢侈挥霍,问题就解决了一大半。
起初,我甚至以为他是不是在刻意隐瞒什么。但聊得深了才明白,这其实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误区。当事人往往是从自己的道德和商业逻辑出发,抓住他们认为最关键的点;而侦查机关的逻辑,是围绕着一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来展开的。就像两个人在下棋,一个在下围棋,一个在下象棋,规则不同,每一步棋的意义自然也天差地别。
我告诉王总,办案人员关注的不是他有没有挥霍,而是把“资金去向不明”作为认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一种辅助手段。换句话说,他们关心的是能否构建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而我们的任务,就是用更严密的证据链去打破它。作为辩护律师,我们要做的不是反复强调“我没乱花钱”,而是要把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都纳入一条清晰的时间线和资金闭环里,证明它们都用在了合法的经营活动上。
二、办案人员到底在查什么?三个核心问题要搞懂
阅完卷宗后,我会把那些复杂的法律术语,转换成当事人能听懂的大白话。一般来说,侦查工作会围绕三个核心点展开:
第一,你有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这是“行为”层面的问题,看你有没有骗人。
第二,你有没有因此拿到不该拿的钱?这是“结果”层面的问题,看有没有造成他人财物损失。
第三,你是不是一开始就抱着不打算还钱或交付对等价值的目的?这是“主观意图”层面的问题,也是很多经济类犯罪的核心,即“非法占有目的”。
只有让当事人先听懂这三个问题,他才能明白办案人员每一次提审的目的。我们指导当事人,并非教他编造故事,而是要纠正他含糊不清的表达习惯。比如,不能只说“钱都花在业务上了”,而要能具体说出:什么时间、因为什么项目、花了多少钱、付给了哪家供应商、相关的凭证在哪。我们要让当事人自己就能告诉办案人员,去哪里可以找到对他有利的证据。
三、家属能做什么?把“想法”变成“证据”是关键
说到证据,家属的角色就至关重要了。很多家属找到我时,心急如焚,但能提供的除了当事人口头上的想法,几乎没有实质性的材料。这在刑事案件中是非常被动的。
当事人的陈述必须要有客观证据来印证,否则就只是孤证。在一些案件中,我们会主动提交调取证据的申请,比如调取公司对公的银行流水、第三方账户的往来记录、供应商的回函、项目进展的里程碑材料等等。而更基础、更关键的证据,往往就散落在当事人的家里和公司里。
所以,我总会对家属说,不要只是干着急。请行动起来,协助律师去搜集所有可能用得上的材料:比如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发货单、服务凭证,甚至是相关的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你们把这些材料找齐,我们律师团队会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装订,形成完整的证据册,在合适的阶段提交给司法机关。这才是真正能帮到当事人的地方。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