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位当事人家属的留言,问了一句话:“人被带出去了,一分钱没骗到,自己还出不来,这种情况还有缓刑的机会吗?”
这句话让我想起之前办过的一个案子。情况类似:年轻人被网上的高薪招聘骗到境外,到了才发现是诈骗窝点。干了不到两个月,没骗到任何人,最后在一场联合执法中被带回来。家属找到我的时候,最担心的不是“有没有罪”,而是“还能不能出来”。这个问题,值得认真说说。
缓刑的机会,藏在三个时间维度里
被诱骗出境参与诈骗,在很多人看来好像已经没有退路了。但从我们团队的实际办案经验来看,这类案件恰恰是诈骗罪中,辩护空间最大的一种情形。
为什么?因为缓刑的适用,核心看的是“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而在这个问题上,时间维度至关重要。第一,工作时间有多久。如果是刚去几天就被控制、还没来得及参与就直接被抓,和已经做了大半年、深度嵌入犯罪链条,性质完全不同。第二,有没有职务。普通业务员和小组长、小管理,在量刑上的考量天差地别。第三,是否完成了诈骗业绩。没有骗到钱,意味着没有实害结果,这是法院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会重点考量的一个因素。
简单来说:工作时间短、没有职务、没有业绩,这三个条件叠加在一起,争取缓刑的基础就有了。它不是一个空洞的希望,而是有法律逻辑支撑的判断。
但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在案卷之外
说到这里,我必须告诉你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真相。缓刑能不能判,不完全取决于行为本身,还取决于你怎么说、以及有没有证据帮你把事实说清楚。
被诱骗出境这件事,在很多案子里,当事人口供里反复提,但案卷里却找不到其他佐证。法院面对这种情况时,就会出现一个关键的分岔口:采信,还是不采信。
我们之前办过的一个案子就是这样。当事人反复强调自己是被人以“做客服月入过万”的名义骗过去的,到了以后护照被收走,想走也走不了。但这些陈述,如果仅靠他自己说,说服力是不够的。后来我们通过调取他和招聘方的聊天记录、向家属核实出境前后的联系过程、还原他的入境时间和诈骗窝点的运营周期,才逐步搭建起“被动参与、时间短促、无获利”这一整套事实框架。
这个案子最终的结果是:法院采信了相关情节,适用缓刑。
换一个思路来看,即使法院没有完全采信“被诱骗”的说法,量刑上也有明显的区别。没业绩、没职务、工作时间短,本身就会让刑期压缩到一个相对低的区间。即使判实刑,通常也就是几个月,不太会出现一年以上的情况。这不是安慰,而是从大量类案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判断。
不要低估程序节点的价值
很多家属在这个阶段,会把全部注意力放在“到底判多久”这件事上,这当然可以理解。但从我们的办案节奏来看,审查起诉阶段,才是最值得把握的时间窗口。
这个阶段,辩护律师可以阅卷、可以提交法律意见、可以和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如果在这个节点把“被诱骗出境”、“工作时间短”、“无业绩”这几个关键情节扎实地固定下来,后续法院审理的压力会小很多。相反,如果这个阶段什么都不做,等到了法院再匆忙补材料,回旋余地就窄了。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情况:案子本身有缓刑的可能,但因为前期没有把该做的工作做在前面,最终留下遗憾。这不是能力问题,是节奏问题。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被诱骗出境参与诈骗但没有骗到钱,这是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辩护方向,不是无解的困局。关键是,有没有人在对的时间,帮你把该说的话、该举的证据,摆到对的人面前。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在当事人还没意识到的时候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自己或家人的情况该怎么判断,可以先把基本信息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