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让人沉思的笔录
看到一份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就是过去捧个场,打算玩两把就走了,不知道怎么就说我是老板了。”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在农村地区,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人觉得,大家农闲时凑在一起,玩得也不大,这能有多大事?但往往等事情真的找上门,才发现自己对“赌博”二字的理解,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主观上“玩两把”,客观上可能已是“开场子”
我们团队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发现,一个最常见的误区就是:**当事人总是用“娱乐”的心态去衡量行为的性质,但法律看的是客观行为和证据。**
很多人以为,只要不是以赌博为业,或者组织规模不大,就不算犯罪。但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就可能构成赌博罪。如果还提供了场地、组织了人员,甚至会滑向更严重的开设赌场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你是不是只想“玩两把”,而在于这场“合起来玩”的行为,是否已经触发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哪怕你一分钱没带,只是在旁边看,一旦被认定为提供了帮助,也可能惹上麻烦。
“老板”这顶帽子,是怎么扣上的?
这就说到了另一个更让人头疼的问题:被错认身份。在前文提到的那种情形里,当事人坚称自己不是组织者,但同案人员指认他是“老板”。**在缺乏其他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这种口供会变得极具杀伤力。**
我们的办案经验表明,这类“身份错位”往往发生在场地提供者身上。比如,有人只是把自家空房借给朋友用一下,或者被人叫去帮忙买个烟、换个零钱。一旦场子被查,所有人都可能为求自保而把责任往那个看起来“像老板”的人身上推。这时候,说不清自己的作用,讲不明收的钱是什么性质,就很容易成为那个“老板”。我经常跟当事人讲,在法律面前,要推翻一个不利的指认,你需要的不再是反复强调“我不是”,而是能用客观证据证明“我为什么不是”。
说说心里话
说实话,办这类案件多了,我心里有时也不是滋味。有些人确实是出于无知,有些人则是碍于情面,结果一脚踩进了泥潭。特别是在当前农村赌博是重点整治对象的大环境下,任何的侥幸心理都可能导致难以承受的后果。这不仅仅是你一个人的事,家里人跟着担惊受怕,可能还面临经济上的重压,生活的节奏被瞬间打乱。这种连锁反应,往往是当事人在走进那个房间之前,完全预料不到的。
面对这种事,害怕和后悔解决不了问题。关键在于,事情发生之后,如何正确地为自己说话。要从一开始就厘清自己的真实角色和参与程度,找到能支持你的客观事实。不要小看任何一个能证明你“只是去玩了一下”的细节。
刑事案件最令人惋惜的,往往不是案情本身有多复杂,而是当事人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就错过了为自己辩解的最佳时机。如果你现在也遇到了类似说不清楚的麻烦,不知道该从何处下手厘清自己的责任,可以先把你的情况跟我讲一讲,我来帮你分析看看,当前最核心的问题出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