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 00:00-23:59
叶斌律师
杭州刑事案比较有名的律师,众多取保缓刑不起诉案例,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1537242316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刑事律师叶斌: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能争取较轻结果吗?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次举报

一个视频没收钱,怎么就变成“牟利”了?

很多当事人被刑拘后,家属问我的第一句话是:“叶律师,他只是发了一些视频,又没卖钱,怎么就变成了重罪?”这个疑问背后,藏着一个常见的法律认知误区。在司法实践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两个罪名。前者最高可以判到无期徒刑,后者最重也就两年。所以,案件的关键不在于“发了什么”,而在于“发这个,到底是为了什么”。

我遇到过一起案子,当事人通过网络上传淫秽视频,但他没有直接卖视频,而是在视频里留下了联系方式,引导有需求的客户去购买壮阳保健品。警方认为这是“以牟利为目的”,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可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我们先得搞清楚:牟利,必须和“传播淫秽物品”这个行为直接挂钩。如果视频本身是免费的,那牟利的对象就不是“看视频”这件事,而是“卖货”这件事。这就为后续的辩护留下了空间。

牟利数额怎么算,决定了三年还是十年

刚才提到的那起案子,我带着团队反复研究了全部证据。我当时的思路是:当事人上传的淫秽视频没有设置任何付费门槛,任何人都可以免费看。他真正赚钱的,是后面卖保健品。那么,卖保健品的收入,能不能算成“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所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其他费用,才构成此罪。也就是说,牟利必须和“淫秽电子信息”本身产生直接关联。比如你在色情网站上收会员费、收黑灰产广告费,这些属于违法所得。但如果你视频是免费送的,后续靠卖货、卖服务收钱,那这笔钱是“商品或服务的对价”,不是“看视频的费用”。

听上去似乎有道理,但法律逻辑不是这么算的。我拿另一个案子来对比:有人通过传播淫秽视频吸引嫖客,然后提供性服务收嫖资。这个嫖资是性服务的对价,即便嫖客是冲着视频找上门的,但是否交易、如何交易,还是由后续服务决定的。因此,这部分收入不应计入牟利数额。因果链条一旦断裂,定罪的根基就被动摇了。

轻罪重判的风险,每一位家属都该警惕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之所以被定性为重罪,是因为它的量刑档次太重。如果后续卖服务或卖产品的收入都被认定为牟利所得,很容易导致一个结果:同样是提供不当服务,有人通过淫秽视频引流,获利数额只要达到上百万,按照这个逻辑,刑期可能直接跳到十年以上;而另一些人用传统方式、没有发视频,可能只面临治安处罚。这种明显的量刑失衡,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在实务办案中,“牟利”的认定有着很大的辩护空间。具体到每个案子,要看视频是收费还是免费,要看后续收入是否真的与视频直接相关。如果你或家属正面临这类指控,别急着放弃希望。刑事案子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叶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372423167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6.0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次 (优于94.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69227分 (优于99.8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554篇 (优于95.86%的律师)

    版权所有:叶斌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30633 昨日访问量:365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