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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帮朋友“上分”算不算开设赌场罪?很多人没想到这一点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次举报

一个让家属们反复追问的问题

在接待当事人咨询时,我遇到过很多类似的困惑。自己有一张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因为亲戚朋友也想玩但自己没账号,就用我的账号帮他们上分,赚取一些积分或抽水。本来以为是帮个忙,结果被刑事拘留了。家属们反复问我同一句话:“叶律师,我家人又不是网站代理,也没发展下线,怎么就构成开设赌场罪了?”

这个问题问得有理,但答案却没那么简单。很多人对“代理”两个字有误解,觉得只有拿到平台授权、有后台权限的人,才算得上“代理”。但在实际办案中,司法机关关注的核心从来不是你有没有“代理”这个头衔,而是你做的这件事——有没有帮别人上分、接受别人的赌资,哪怕只是帮自己家的亲戚。只要达到一定的金额,行为本身就足以构成犯罪。

法律看的不是身份,是行为

我常说一句话:法律眼里没有“我这不是代理”的说法,它只看一个事实——你到底做了什么。你用自己的账号帮亲友上分,本质上就是在他人的赌博网站里代为接受赌资。这在法律上,属于“共同犯罪”或“帮助行为”,可以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以某个省份的量刑标准为例,如果帮助收取的赌资达到一定数额,就已经跨过了立案门槛,刑期在一年以下。如果涉案的金额继续攀升,达到某个更高的数额,刑期就会升到五年以上。更要注意的是,目前在一些地区,五年以上的标准还用着很早之前的司法解释,门槛其实比很多人想象的要低。在一些地方,数额要求甚至更低,达到某个标准就可能触发更重的量刑。 这个数字,比很多当事人以为的,要小得多

简单来说,只要帮别人上分,并且收取的赌资或者从中获利达到一定数额,即使没有“代理”这个身份,同样可能面临五年以上乃至十年的有期徒刑。这大概是很多家属和当事人最初怎么也没想到的后果。

不是要吓唬谁,而是要看清风险

写这篇文章,不是要吓唬谁。但作为一个办了十几年刑事案件的律师,我见过太多因为“不知道”而把自己送进去的年轻人。他们可能只是朋友之间的一次“顺手帮忙”,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等到警方找上门,才意识到这个帮忙的成本,根本不是几千块钱能衡量的。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或家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别怕问,问清楚,总比稀里糊涂地等判决要强。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不是代理,能不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答案是,能。在现实案例中,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且司法机关在认定上不会因为“你只是好心帮忙”就网开一面。

最后提醒一句:如果你也持有类似账号,或者有过类似操作,尽快停止。这不是玩笑,这是你对自己和家人真正的负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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