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 00:00-23:59
叶斌律师
杭州刑事案比较有名的律师,众多取保缓刑不起诉案例,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1537242316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叶斌律师告诉你:境外诈骗加偷渡,法院通知你开庭意味着什么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次举报

“为什么我之前的罪已经判了,这次还要单独开庭?”

最近有一位朋友在咨询中,提出了一个让他非常困惑的问题。他因为境外诈骗被刑事拘留,已经羁押超过一个月。期间虽然办理了取保候审,但前几天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要求他下个月开庭,而且可能当庭收监。他想不通的是,自己之前因为“偷越国(边)境”已经被判过刑了,为什么这一次的诈骗行为,法院要单独拿来再判一次?

这个问题的背后,涉及到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容易踩进去的一个大坑。在刑法实践中,不同罪名之间的“数罪并罚”和“漏罪处理”,结果可能天差地别。 很多人以为“我已经为这件事付出过代价了”,但在法律眼里,这件事和那件事,可能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不是“同一件事”,而是两次独立的犯罪记录

很多人容易混淆一个概念:偷越国境和境外诈骗,虽然可能发生在同一段“跨境经历”中,但在法律上,它们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罪名。偷越国境侵犯的是国家出入境管理秩序,而诈骗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益。前者是“你怎么出去的”,后者是“你出去之后干了什么”,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实。

如果当事人第一次被抓,司法机关只查到了他偷越国境的行为,并据此判了刑。那么这次服刑结束之后,如果公安机关又发现了他之前隐瞒的实施境外诈骗的证据,这就属于典型的“漏罪”。漏罪的规则非常明确:之前的刑期已经服完,但并不意味着诈骗这件事就一笔勾销了。司法机关可以单独就漏掉的诈骗罪重新提起公诉,并且法院在判决时,会把前罪的剩余刑期与后罪进行“数罪并罚”。

这种情况下,风险尤其明显。因为一旦触发漏罪机制,当事人之前在偷越国境案里争取到的任何从轻情节,几乎都不可能再惠及到这次的诈骗案上。法院会完全根据诈骗罪的涉案金额、情节、本人是否认罪认罚等,独立作出量刑判断。

为什么法院会提前通知“可能收监”?

这是很多家属最害怕收到的一句话。法院很少会无缘无故地在开庭前一个月就放出“可能收监”的风声。一旦法院这样传达,通常意味着承办法官已经初步判断,本案不具备再次适用缓刑或取保候审的条件

这类案子最让人头疼的点在哪?在于程序的联动。以这类对公诈骗案件为例,当事人往往已经被多个地方的司法机关所关注。当第一起偷越国境案宣判之后,当事人取保在外,但这期间各地公安机关仍在持续调查他之前的境外诈骗行为。等到新罪名的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充足,法院的传票和收监预警,就会几乎是前后脚一起到

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收到这样的通知,第一反应肯定是恐慌。但我要说的是,恐慌本身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最重要的是立即搞清楚案件当前到底走到了哪一步。有朋友问我说,之前偷越国境的刑期已经服完了,现在诈骗罪就算判了,能不能再算一次缓刑?这里面有个很残忍的现实:当法院主动做出“可能收监”的预判时,缓刑的空间实际上已经被极大压缩了。因为法院内部对“漏罪”的定性,天然带有一种否定性的评价。

面对“收监预警”,现在最该做什么?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这类案件的辩护窗口期非常短,从法院发出开庭通知到正式开庭,往往也就剩下几周时间,是否及时阅卷、是否发现证据链上的突破口,会直接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很多时候,家属找我咨询,第一个问题都是“能不能取保”,但在这个阶段,真正需要争取的,根本就不是取保,而是在开庭前,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让法官看到当事人值得从轻处罚的细节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叶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372423167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6.0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次 (优于94.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69232分 (优于99.8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554篇 (优于95.86%的律师)

    版权所有:叶斌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31417 昨日访问量:365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