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律师,我是在孕晚期被逮捕的,现在听说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审查了,这是不是意味着侦查就结束了?”前不久,一位当事人的家属找到我,电话里的声音很着急。这个问题,几乎是每个当事人家属都会遇到的困惑。他们听到一个法律程序上的新进展,就立刻把它和“案子快结束了”、“人能出来了”这些结果划上等号,这种心情我完全理解。但作为一名办了十几年刑事案件的律师,我必须告诉你,这里面的门道,比你想象的要深。
第一,可以申请不等于侦查结束,别把程序和结果搞混了
首先要明确一点,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从被批准逮捕的那一刻起,律师就可以代表他或家属,向办案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简单来说,就是请求检察院重新评估一下,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关押当事人。所以,那位警官允许律师去申请,只是在履行一个告知义务,这本身并不意味着侦查阶段已经结束。
很多家属一听到“可以申请”,就觉得是看到了曙光,恨不得马上提交材料。这种急切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在我看来,太早的申请,往往会像一颗扔进水里却没有回响的石子。因为在侦查阶段,案情还在不断变化,证据也在持续收集中,律师看不到完整的案卷,就像医生没看到全部检查报告一样,提出的申请理由往往是单薄的、缺乏说服力的。检察官在信息不全面的情况下,通常会倾向于维持现状。
第二,申请的“黄金窗口”在哪里?我的建议是审查起诉阶段
那什么时候才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黄金窗口呢?根据我处理上千起案件的经验,我通常会建议当事人和家属,等到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
为什么?因为进入这个阶段,对律师来说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我们可以去检察院阅看全部的案卷材料了。这一下,整个案件就从“闭卷考试”变成了“开卷考试”。
在阅卷之后,我们能清楚地看到:公安机关到底掌握了哪些证据?哪些证据是指向当事人的?哪些证据又是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当事人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或者说严不严重?有了这些底牌,我们提出的辩护观点和申请理由,就不再是空中楼阁,而是拳拳到肉,有理有据。这个时候向检察官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我们的意见会更有分量,成功的可能性自然也更高。
当然,凡事有例外。比如我曾处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的妻子即将生产,非常需要丈夫的陪伴。这种属于案件事实之外的特殊人道主义情况,我们就会考虑提前申请,争取让他能早日回家照顾家庭。
第三,别直接交材料,先和检察官“通个气”是专业习惯
找到了合适的时机,是不是直接把写好的申请书交上去就行了?程序上是这样,但从追求有效辩护的角度看,我会多做一个步骤: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先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
这并不是搞什么“关系”,而是一种专业的沟通方式,也是为了提高效率。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官其实有两个工作步骤。第一步,他要判断你的申请有没有审查的必要;第二步,如果他认为有必要,才会启动审查程序,可能会开听证会,最终再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所以,我通常会先通过电话或当面沟通,向检察官阐述我们的初步理由和依据,探寻一下他对这个案件的态度。如果检察官听了之后,明确表示变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那我们再提交一份形式上的申请,意义就不大了,可能需要调整辩护策略。但如果检察官表示“你们可以提,我们研究一下”,那通常就意味着,我们已经成功通过了第一关。这会让接下来的工作更有针对性,也节约了各方的司法资源。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因为焦虑而走错了第一步。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它的作用,每个时间窗口都有它独特的价值。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感觉很迷茫,这很正常。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在当前的阶段,最应该做什么,最不应该做什么。
回到最初那个问题,怎么知道案件是否到了检察院?如果委托了律师,律师可以去同级的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询。对于家属来说,最重要的不是自己去打听这些程序细节,而是要确保你选择的律师,不仅懂法律,更懂这些程序背后的“门道”,知道在正确的时间,用正确的方法,去做正确的事。这,或许才是困境中最大的依靠。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