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律师,我儿子就是一时糊涂,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朋友走个账,怎么就被定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了?我听说这种事不都是‘帮信罪’吗,怎么到他这就变重了?”
最近,我接到好几个类似的家属咨询。电话那头的声音,充满了困惑和焦虑。确实,在很多人的朴素认知里,出借银行卡可能构成犯罪,但大多和相对较轻的“帮信罪”联系在一起。可为什么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被指控了罪名更重、量刑也更重的“掩隐罪”呢?这背后,其实反映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新趋势。
一个动作的变化:“卖卡”变成了“陪同转账”
事情的变化,源于上游犯罪分子的手法升级。以前,他们为了走账,通常是直接购买或租用一套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信息)。但这种模式有个风险:出借银行卡的人,我们姑且称之为“卡农”,可能会见财起意,看到卡里进来一笔不小的数目后,立刻去银行挂失,把这笔钱“黑吃黑”。
为了堵上这个漏洞,现在的上游犯罪分子变得“聪明”了。他们不再满足于只拿到卡,而是要求“卡农”必须亲自到场,或者待在他们指定的地方,陪着他们完成转账操作。有时需要刷脸,有时只是为了确保“卡农”在控制之下,无法去挂失。从表面上看,当事人的角色似乎从一个单纯的“卖卡人”,变成了一个转账流程的“参与者”。也正是这个看似细微的变化,让一些办案机关认为,这已经超出了“帮信罪”的范畴,构成了“掩隐罪”。
罪名的关键:你是“概括知道”,还是“明确知道”?
那么,仅仅因为“陪同”这个动作,罪名就必然升级吗?这就要回到两个罪名的核心区别上来,也就是法律人常说的主观明知程度。
简单来说,“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的明知,是一种概括的明知。也就是说,当事人知道对方在利用信息网络干坏事,但具体干什么、钱款的性质是什么,他不一定清楚。他的心态更像是:“我不管你用我的卡干嘛,反正给我好处就行。”
而“掩隐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求的,则是明确的明知。当事人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转移、窝藏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钱,是犯罪得来的。这个“明确”是区分两个罪名的分水岭。
说到这里,问题就清楚了。一个年轻人因为缺钱,把卡借出去,并按照对方要求待在酒店里“陪着”,他主观上知道对方在干不法勾当,但这就能直接等同于他“明确知道”卡里流转的每一笔钱都来自电信诈骗吗?说实话,在很多案子里,这两者之间是不能直接划等号的。当事人的行为本质没有变,还是提供了一个支付结算的工具,只是被动地接受了更强的管控方式。如果仅仅因为这个被动的“陪同”,就认定其主观恶性升级,实际上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最初的慌乱中走错了方向。很多人认为,人被带走了,家属能做的就不多了,只能等结果。其实,从被刑事拘留开始,尤其是在最初的讯问笔录中,当事人如何陈述自己的认知情况,对于最终罪名的认定至关重要。
这类案件的辩护空间,往往就在于通过各种证据,去还原当事人真实的主观状态,论证其并不具备“掩隐罪”所要求的“明确明知”。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这样的困境,感到迷茫和无助,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在当前这个阶段,最应该关注的是什么,以及还有哪些争取的空间。
说到底,我们追求的不是让有罪的人逃脱惩罚,而是确保他所承担的责任,和他所犯的过错是相匹配的。出借银行卡当然是错的,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不应该被不适当地“拔高”处理。法律的天平,称量的不仅是行为的后果,更应该是行为的本质和当事人的本意。作为刑事律师,我们的工作,就是努力把这个本质,清晰地、完整地呈现出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