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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仓库里的一箱货,为什么能让老板直接被刑拘?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次举报

“我只是个管仓库的”:为什么“不知情”不能成为护身符?

“叶律师,我真的不知道那批货是假的,我就是个管仓库的。”这句话,是我最近在杭州的看守所会见一位当事人王总时,他反复说的一句话。王总是做物流仓储生意的,前不久,他仓库里的一批货物被查,是假冒某知名品牌的商品。货刚到没两天,王总和几个负责接洽的员工就被带走了,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

很多从事物流、仓储行业的朋友都有一个共同的误区,认为自己只是“提供场地”或者“提供运输服务”的,货不是自己生产的,也不是自己销售的,天塌下来也砸不到自己头上。说实话,这种想法在几年前或许还说得过去,但现在,已经非常危险。在司法实践中,“我不知道”这三个字,并不能自动成为一张护身符。法律上评价你是否知情,不光看你嘴上怎么说,更看重的是,根据当时的情况,你“应不应该知道”。比如,货主是不是无法提供正常的身份和公司信息?给出的仓储价格是不是远低于市场价?货物进出库是不是总在深夜,要求也很奇怪?这些都是危险信号。当你无视这些信号时,法律就可能推定你主观上是“明知”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从“提供仓储”到“共同犯罪”,可能只差一个疏忽

那么,一个仓库老板,究竟做了什么,就会从一个局外人,变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呢?其实,界限往往就在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里。我办过不少这类案子,发现风险点通常集中在几个环节。比如,有的仓库不仅提供存储,还按照货主的要求,帮忙给一些没有任何标识的产品贴上名牌商标,或者更换包装。这个行为,就从单纯的仓储服务,直接变成了制假环节的一部分,性质完全变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为假冒商品提供关键性的便利。我记得前年办的一个案子,当事人李先生也是开仓库的,他明知对方的货物是仿冒品,但因为对方给的钱多,不仅提供了仓库存放,还在执法部门前来检查时,帮忙用其他货物做掩护,试图蒙混过关。这种行为,毫无疑问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所以,我想提醒所有做物流仓储的朋友,你的责任,并不仅仅是看管好一堆箱子,还包括对你所保管的物品,尽到一个最基本的审慎注意义务。

如何守住底线?几点实用建议

说了这么多风险,并不是想让大家草木皆兵,而是希望大家能有意识地建立一道“防火墙”。这道墙,其实并不复杂。根据我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有几点非常关键:

第一,规范接单流程。对于新客户,务必核实对方的营业执照和身份信息。连自己是谁都不敢说清楚的客户,他的货你敢收吗?

第二,签订正式合同。不要贪图方便,仅凭口头约定或者一张简单的收据就开始合作。一份正规的仓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既是商业保障,也是法律上的重要凭证。

第三,保留清晰记录。货物的品名、数量、进出库时间,都要有清晰的台账。这不仅是为了管理,更是为了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说清楚情况,划清责任。

说到底,做生意,尤其是物流仓储这种经手货物繁杂的行业,合规是最大的安全保障。不要因为一笔看似可观的仓储费,而赌上自己多年的心血和自由。很多时候,风险就藏在你觉得“问题不大”的侥幸里。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生意人常年埋头业务,对法律风险的认知是滞后的。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自己的经营模式是否存在隐患,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做好哪些防范。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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