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位当事人笔录里的一句话:“这笔钱我本来就是要还的,怎么就成了诈骗?”这句话让我想了很久。类似的情况,我在杭州办过不少。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自己觉得天经地义的合同纠纷,最后却变成了刑事案件。
诈骗罪和普通纠纷,界限在哪里?
有些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属最不能理解的一点就是:明明是对方主动找上门合作的,明明中间还有过还款行为,怎么就成了诈骗?
这里有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细节。诈骗罪的核心,不是有没有欠钱,而是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个“目的”怎么判断?实务中经常会看几个方面:当事人在借钱或者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虚构身份、伪造材料、隐瞒重大事实。如果一开始就用了假的身份信息,或者拿了钱之后立刻挥霍一空、切断联系,那就容易被认定为有诈骗的主观故意。
反之,如果身份真实,款项也确实用于了约定的用途,只是因为经营失败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还不上,这种情况从法律逻辑上讲,更接近于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犯罪。问题在于,立案阶段往往只有报案人一方的说辞,办案单位看到的只是“拿了钱没还”的表象,不容易一眼分辨出事情的全貌。
立案窗口期:为什么最怕的是“动作做错”?
很多家属在得知当事人被调查之后,第一反应是找人协商,或者急急忙忙地写一份情况说明交上去。我能理解这种心情,但从我们办过的案子来看,这个阶段最需要的不是快,而是对。
原因很简单。经济纠纷被转向刑事立案,通常有一个关键的时间窗口,也就是在正式立案之前或者批捕之前。这个阶段,办案单位对案件的认识还没有固化,还有可能从整体上重新审视案件的性质。如果家属在没搞清楚案件漏洞在哪里的情况下,就匆忙提交了一份逻辑不严密、反而坐实了某些指控的材料,等于自己把路堵窄了。
还有一些案子,背后确实存在报案人推动的力量。很多家属会担心,对方找了关系,这个案子会不会被“钉死”。说真的,这种担忧很多时候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刑事程序一旦启动,办案人员自己也要承担责任。如果案件本身在定性上站不住脚,推动的力量越大,留下的程序瑕疵和逻辑漏洞也就越多。从辩护的角度看,这反而可能成为重新审视管辖、质疑定性的切入点。
不要错过重新审视案件性质的机会
我们在梳理案件的时候,经常会问自己一个问题:这件事从头到尾,到底有没有诈骗的成分?如果没有,那么支撑立案的证据链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有些案子,看起来是报案人提供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表面上“铁证如山”,但仔细看会发现,这些记录里缺少了能够证明虚构事实的关键环节。还有些案子,所谓的“伪造材料”其实只是业务操作中的常见做法,并没有达到刑法意义上的虚构标准。这些细节,如果没有人在辩护阶段把它们放大、说清楚,办案单位可能根本不会注意到。
这就是为什么我总说,遇到这类案件,家属不要自己先乱了阵脚。立案之前、批捕之前,是重新审视案件性质的宝贵阶段。与其被“对方找了人”这种事情消耗精力,不如把注意力放在案件本身:梳理完整的往来经过,整理客观的书证材料,找出能够证明民事性质的关键节点。这些工作,远比盲目协商更值得投入。
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之间,有时候只隔着一层纸。但捅破这层纸,靠的不是焦虑,而是专业的判断。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律师事务所,只是想弄清楚自己的家人到底摊上了什么事,接下来可能会面临什么。这很正常。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最关键的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做什么,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纠纷的性质有时候不是那么一目了然。在复杂的商业往来中,一笔钱出去没回来,是亏了还是被骗了,往往很难用一句话说清楚。而正是这种模糊地带,才更需要冷静地应对,而不是在最紧张的时候做出最草率的决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