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位当事人的笔录里有这样一段话:“底价我都按公司规定交上去了,我自己凭本事加价卖出去赚的钱,怎么能算侵占呢?公司也没有损失啊。”这句话,我在办理涉企类刑事案件时听过太多次。
很多做销售的朋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甚至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心里都觉得特别委屈。但从刑事辩护的角度来看,这种委屈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对法律规则的深度误解。
误区一:底价交给了公司,加价部分就是个人合理利润?
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通常是公司的销售团队成员。公司的产品有一个内部批发底价,但在实际卖给外部经销商时,销售人员私自提高了价格,并将这部分“差价”揣进了自己的腰包。有的团队积少成多,涉案的总金额甚至能达到上百万。
很多当事人的逻辑是:我为公司开拓了市场,保证了公司的底价利润,我私下加价赚的是自己的辛苦钱。但从法律角度看,这恰恰是职务侵占罪最典型的表现形式之一。
原因其实不复杂。作为公司的员工,你利用职务之便对外销售,你所代表的就是公司。你凭借公司平台和产品谈下来的溢价,理应属于公司的合法收益,而不是个人的私房钱。私下截留这部分款项,在办案机关眼里,就是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一旦理清了这个底层逻辑,当事人就会明白,纠结“公司有没有损失”其实走错了辩护方向,真正的焦点在于你是否把属于公司的钱放进了自己的口袋。
误区二:主犯退赔拿到了谅解,我就不用着急退赃了?
说到实际操作,我想起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常面临的另一个困境。案件往往是几个人共同涉案,有时候团队的领导为了减轻刑罚,已经向公司退赔了数百万的巨款,并且成功拿到了公司的谅解书。
而像这位只获利了十几万的普通销售,看到公司没有主动找自己要钱,办案机关暂时也没有催促,往往就觉得可以先观望一下,暂时不去管退赔的事。这其实是一个非常致命的隐藏风险点。
在共同犯罪中,其他同案人员的退赔和谅解,虽然对全案的数额挽损有一定帮助,但绝不能完全替代你个人的悔罪态度。在职务侵占案件中,主动退赃退赔是争取不起诉或缓刑最核心的量刑情节之一。如果你一直抱有侥幸心理,等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才发现必须要有所动作,那时候你可能已经错过了和公司友好协商的最佳时机。主动想办法与公司沟通,表明退还自己获利部分的意愿并争取谅解,才是当下真正能把命运握在自己手里的关键行动。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方向。从刑事拘留到取保候审,再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最终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犹豫和观望的时候就已经过去了。
很多家属和当事人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只是想弄清楚当下的处境,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的脉络理清楚,看看当前最重要、最该做的是什么。拿到取保候审并不是案件的终结,面对职务侵占的指控,认清行为性质、积极弥补应对,才是让案件迎来转机的正道。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