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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给网站写代码,怎么就成了“开设赌场”?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次举报

我接触过不少年轻的技术人员,有些就在杭州滨江、西湖区的科技园里工作,技术很好。他们有时会接一些私活,开发网站或者APP,报酬也相当可观。他们觉得,自己只是个“码农”,按需求写代码,交付产品,和客户两清。直到几个月后,当他们因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带走时,才一脸困惑,不明白事情怎么会这么严重。

“明知”与“不知”: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会问,叶律师,他就是个写代码的,凭什么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的共犯?这个问题,恰恰是这类案件的核心。关键在于一个词:“明知”。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网络赌博案件时有一个重要的指导意见,我不用法言法语跟你说,它的核心意思就是,如果你明知道对方是在搞赌博网站,还为他提供技术开发、软件维护、服务器托管这些服务,并且收取的服务费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比如几万元以上,那么你就可能不再被看作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服务方,而是开设赌场的“共犯”。法律不要求你参与赌场的运营分红,只要你提供了关键的技术支持,并对此心知肚明,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主犯不到案,辩护的“空间”在哪里?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有点灰心。但在实务中,情况要复杂得多。我办理过不少这类案件,一个常见的情况是,真正的赌博网站经营者,也就是所谓的“老板”或者主犯,根本抓不到,他们可能身在境外,遥控指挥。公安机关能找到的,往往是国内的技术、客服或者财务人员。这时候,如果硬要把技术人员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从证据和法理上讲,是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的。因为“共犯”,首先得有一个“共”字,也就是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主犯都没有到案,没人能指证他跟技术人员之间存在开设赌场的合谋,那这个“共”字就很难坐实。在这种情况下,辩护的空间就出现了。我们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在主犯缺位的情况下,将帮助者直接定性为开设赌场的共犯,无论是认定为主犯还是从犯,都略显牵强。此时,争取将罪名向更轻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辩护,就成了一条更现实的路径。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总而言之,对于技术人员来说,一个项目是普通的软件开发,还是犯罪的“技术支持”,界限有时并不清晰,但法律评价却有天壤之别。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主观上的“明知”程度,以及如何通过证据去证明或否定这一点。刑事辩护不是变魔术,而是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的仔细梳理,在细节中找到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突破口。每一起案件都不同,但只要认真对待,总能找到那条可以走的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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