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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买卖同罪”离我们有多远?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次举报

最近,关于拐卖犯罪“买卖同罪”和取消追诉时效的讨论,又一次进入了公众的视野。一位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触动了很多人的心。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我办过形形色色的案件,深知每一个法条的变动背后,都牵动着无数家庭的命运。今天,我想从一个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角度,聊聊这个沉重但又必须面对的话题。

被时间“放过”的罪恶,法律该不该追究到底?

很多人可能对“追诉时效”这个词感到陌生。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犯罪行为过去一定时间后,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这背后有证据灭失、社会关系稳定等多种考量。但在拐卖案件中,这个制度显得有些“残忍”。

我见过一些案卷,当事人时隔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找到回家的路,但当年的罪犯,可能已经因为超过了最长二十年的追诉期而无法被追究。这种法律上的“合法”,在情感上却是最大的“不公”。受害人一生的痛苦,不应该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被一笔勾销。

所以,有代表提出,应当将拐卖犯罪列为可由最高检核准追诉的特殊类型,并且利用DNA等新技术重启对历史积案的调查。这个思路,我认为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技术的发展,让很多过去无法固定的证据重新浮现,这为突破追诉时效的限制提供了可能。法律需要与时俱进,给迟到的正义一个抵达的机会。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但法律为何不“同罪”?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句话几乎是所有人的共识。很多人想不通,为什么贩卖儿童可能是重罪,而收买的一方,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处罚却要轻得多。甚至在特定条件下,比如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的,还可以从轻处罚。

从立法的角度看,这样规定可能是为了分化犯罪,鼓励收买方配合解救。但在实践中,这却造成了一种结果:买方市场的风险远低于卖方,使得“买孩子”这件事在一些人眼中,代价并没有那么高昂。这种巨大的落差,是公众情感上最难接受的地方。

“买卖同罪”的呼声,正是对这种现象的反击。它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收买行为不是一种可以被“体谅”的罪过,而是整个犯罪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当然,如何设计得更科学,比如是否要考虑收买后的抚养情况、配合解救的态度等,这需要立法者更精细的智慧。但提高买方的犯罪成本,这个方向是毫无疑问的。

斩断链条,需要的不只是一把利剑

办理刑事案件久了,你会发现,很多恶性犯罪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背后往往有一个完整的链条。拐卖也是如此。那位代表还提到了伪造亲子关系证明、组织非法送养等问题,建议增设新罪名。这确实打在了七寸上。

在一些案件中,一张伪造的出生证明,就能让一个被拐来的孩子“合法化”。这种行为的危害,绝不亚于拐卖本身。如果法律上没有专门的罪名去精准打击这些“配套服务”,就等于给犯罪分子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只有把整个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才能真正形成震慑。

法律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讨论,虽然目前还停留在建议层面,但它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它提醒我们,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身边有人正陷入法律困境,最重要的不是独自猜测,而是尽快找专业人士理清头绪,了解清楚每一步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法律的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尤其是在情与法激烈碰撞的领域。取消追诉时效、“买卖同罪”,这些呼声背后,是公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渴望。作为一名执业十八年的刑事律师,我看到过太多因犯罪而破碎的家庭,也深知法律在追寻正义时面临的现实挑战。希望这些理性的讨论,能推动法律朝着更温暖、也更有力的方向前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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