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理案卷时,我经常会反复看当事人的第一份讯问笔录。有时候,一句不起眼的话,就可能为整个案件的走向埋下了伏笔。比如,我看到过这样一句:“我当时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
就是这个“因为”,让我在深夜里停下笔,思考了很久。很多时候,麻烦恰恰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别急着解释“为什么”,先想清楚“是什么”
我给你打个很通俗的比方。有人问你:“你怎么走得这么急?”如果你直接回答:“我去个地方。”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但如果你下意识地解释:“因为我有点急事。”对方很可能会追问:“什么急事?”你可能就得接着编一个理由,然后为了圆这个理由,再说更多的细节。你看,一个简单的“因为”,就把自己绕进去了。
这是一种思维本能。在被质疑或询问时,我们总想为自己的行为找一个合理化的解释,证明自己是对的、有原因的。在日常生活中,这没什么。但在讯问室里,这种本能就可能变成一个“语言陷阱”。侦查人员问的是客观事实——你做了什么?但当事人常常急于回答主观动机——我为什么这么做。他以为解释了动机,就能获得理解,但实际上,他是在主动为对方开辟一个新的调查方向。
“因为”背后,是无法自证的泥潭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在笔录里给自己挖了这样的坑。比如,在一起职务侵占案中,当事人解释自己拿走公司钱款的理由:“因为老板之前答应给我一笔奖金,一直没给。”
听起来似乎有理有据,但这恰恰是最危险的。现在,证明“老板曾答应给奖金”的责任,就落到了他自己头上。他需要提供证据,比如有老板签字的文件、明确的聊天记录或是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在现实中,这种口头承诺往往很难拿出铁证。结果就是,不仅挪用钱款的事实没法辩解,连他自己提出的“合理理由”也因无法证明,反而加深了“主观恶意”的嫌疑。本来是想解释,最后却变成了欲盖弥彰。
刑事辩护中,我们常说要“以事实为依据”。当事人自己说出的“事实”,哪怕是为了辩解,也会被记录在案,成为证据的一部分。如果这个“事实”你后续根本无法证明,那它就不是你的“救命稻草”,而是压垮你的“最后一根稻草”。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在那个高度紧张的环境里,人的本能是寻求理解和自我辩护,但笔录上的每一个字,未来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只回答“是什么”、“做了什么”,对于“为什么”这类涉及主观动机的问题,要格外谨慎。在你不确定一句话说出去的后果时,最好的回答可能是“这个问题我想等我的律师来了之后再回答”。这并非不配合,而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很多时候,少说一句解释的话,比多说十句辩解的话更有用。保持冷静,言简意赅,是普通人在面临讯问时,保护自己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