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女士很着急地联系我,说她在外省某市的家人王某被判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期一年半。判决刚下来,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她问我,“叶律师,这种情况是不是就能缓刑,不用坐牢了?”
这个问题,其实混淆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当事人和家属最无助的时候,分清这些概念,才能把力气用在对的地方。
判决已定,怀孕并不能“改变”判决结果
首先,我需要说明一个很多人的误区:缓刑,不是判决之后可以“争取”或“补充”的。缓刑,全称是“暂缓执行原判刑罚”,是法院在判决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当事人的悔罪表现等,综合判断后,直接写在判决书里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说白了,一个案子能不能判缓刑,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就已经基本定调了。
一旦法院的判决生效,这份判决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后来发生的情况,比如怀孕,是不能回头去改变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内容的。这就像一场考试,分数已经公布了,你不能因为考完后做了一件好事,就要求老师回去修改你的卷面分数。争取缓刑的战斗,是在法庭上,而不是在判决后。
怀孕不能争取缓刑,那当事人提到的“暂缓”是什么?
既然不能改判缓刑,那为什么很多人,包括一些律师都会提到怀孕可以“暂缓”呢?这里大家说的“暂缓”,其实指的是另一个法律制度,叫做“暂予监外执行”。
这和缓刑有本质区别。缓刑是判了,但暂时不用去监狱,考验期过了就没事了。而暂予监外执行,是判决的刑罚依然存在,只是因为出现了特殊情况,允许当事人在监狱外面的场所(比如家里)来执行刑罚。它是一种执行方式的变更,而不是刑罚本身的变更。
根据我们的法律规定,有几种情况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其中明确写着:“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王某的情况,正符合这一条。所以,她不能申请把判决改成缓刑,但是可以依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这两者的区别很大。最重要的一点是,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意味着牢就不用坐了。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比如哺乳期结束,如果剩余的刑期还需要执行,当事人仍然需要回到监狱里去。当初那位家属提到的“本地律师说要看金额”,可能就是把缓刑的条件和监外执行的条件弄混了,金额大小是决定能否判缓刑的重要因素,但在申请监外执行时,怀孕本身就是一个法定且强有力的理由。
家属现在最应该做什么?
面对这种情况,家属最需要的是冷静和清晰的行动。首先,要立刻停止“争取缓刑”这个错误方向的努力,把精力集中到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上来。具体来说,有几件事要马上做。
第一,固定证据。立刻去正规医院做检查,拿到确诊怀孕的医学证明。这是启动程序最核心的证据。
第二,准备申请。书写一份《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连同怀孕证明,一起提交给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调整心态。要清楚地认识到,这只是一个执行方式的改变,是为了体现人道主义关怀,让孩子能在出生和哺乳的关键时期得到母亲的照顾。它不代表案件的“翻案”或“了结”。当事人的有罪判决和犯罪记录依然存在,并且在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严格的监管规定,定期汇报。
刑事案件的每一个程序节点,都有其特殊的规则。很多人正是因为混淆了这些概念,才错过了最佳的应对时机。比如把判决后的“监外执行”当成了可以争取“缓刑”的机会,从而把精力用错了地方。如果你对家人的情况感到困惑,不确定现在处于哪个阶段,最该做什么,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要紧的是什么,避免走弯路。
法律是严肃的,但并非不近人情。“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就体现了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人道关怀。但这不等于法律的妥协。作为家属,理解规则,用好规则,才是对当事人最实际的帮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