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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查,这四点辩护方向值得关注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次举报

看到一份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就卖了点带牌子的衣服,怎么会犯罪?”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很多当事人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知,往往停留在“卖假货”这个浅层印象上,但法律对这类案件的认定,其实远比想象中复杂。结合我多年的办案经验,这类案件有四个关键的辩护方向,今天跟大家聊聊。

第一个核心问题:主观上到底知不知道

很多当事人被抓后,第一反应是:“我不知道这是假的啊。”但法律上对“明知”的认定,并不完全依赖自己怎么说。司法机关会从进货渠道、谈判过程、成交价格等多方面进行推断。比如说,如果当事人是从正规市场进的货,价格谈判时双方讨价还价,最后成交价和市场价相差不大,那就能有效证明主观上并不明知。我见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做服装生意,从某批发市场进的货,有正规单据,价格也比市场价高不了多少,最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就排除了他的主观明知。所以,这类案件的第一步,就是先弄清楚你是怎么拿到这批货的,有没有留下证明“我不知道”的证据。

第二个关键点:卖的到底是不是“同一类”商品

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是冒用了别人的牌子,就铁定构成犯罪。其实不然。法律认定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个前提是:你卖的商品,和人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必须是同一种。比如,华为公司注册的商标可能涵盖手机、电脑,但你卖的是华为品牌的服装,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衣服和手机,压根不是同一类商品。这就像你在家做了个“茅台”牌的糕点,跟茅台酒不搭界,自然不构成侵权。这个道理听起来简单,但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开始根本想不到。所以在案件初期,一定要查清楚:你的商品和商标核定的商品类别,到底是不是一回事。

第三个陷阱:涉案金额里的“水分”必须挤干净

涉案金额是这类案件量刑的硬指标,也是辩护的重中之重。在网络销售案件中,刷单、真假混卖的情况太常见了。很多当事人其实卖的是真品占大头,但因为平台记录混乱,或者部分订单是找人刷的,导致认定出来的销售额远远高于实际。这时候,辩护律师必须做的一件事:把刷单的数额、真品的数额,从总额中一分不少地扣出去。如果扣除后的数额还没达到立案标准,那整个案件就可能不成立。我经办的一个案子,当事人网购平台上显示销售额有几十万,但最后查出来,有超过一半是刷单的,还有部分是自己的正品,实际涉案金额降到了几千块,最终没有批捕。所以,别被表面的数字吓住,先搞清楚水分到底有多大。

第四点:怎么争取一个更好的结果

如果前面三点都走不通,案件确实够罪了,那就要考虑罪轻辩护。除了常规的自首、从犯、认罪认罚这些情节之外,知识产权案件还有一个特殊的“加分项”——退赃和取得品牌方谅解。退赃的时机很关键,不是案子判了才退,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甚至在批捕前,如果能主动退赔、争取品牌方出具谅解书,对后续取保、不起诉或缓刑的帮助非常大。品牌方出不出谅解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跟人家沟通的方式和诚意。这需要律师的经验和技巧,不是家属自己去打个电话就能解决的。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不是一棒子打死的事,辩护空间确实存在。但每一个关键节点,比如被刑拘后的三十七天、审查起诉阶段的一个月,都像一道窗口,错过了就很难再打开。如果当事人或家属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具体案情跟我说说,我帮你看看,当前最要紧的是哪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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