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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风险:自愿参与,就能免责吗?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次举报

我最近收到不少咨询,涉及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法律盲区。有些年轻人,尤其是通过社交网络接触到一些特定“群体”的当事人,往往会问:双方你情我愿,不涉及强迫,就算玩得过了头,应该也没事吧?

这个问题,其实隐藏着一个巨大的法律陷阱。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误区:“自愿”不等于“承诺有效”

说真的,我第一次接触到这类咨询时,也花了些功夫去梳理其中的法律关系。很多当事人的第一反应是:“我同意他这么对我的,怎么还能告他?” 这种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在刑法理论中,确实存在一个“被害人承诺”的概念。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同意你对他做某件事,那么这件事可能就不构成犯罪。但这个“同意”是有严格限制的。最重要的一个限制是:个人对自己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处分权限是有限的。

具体来说,你同意别人把你的手脚弄伤,达到轻伤程度,这个承诺可能有效。但如果对方直接下手把你打成重伤,或者更严重,夺走了你的生命,那么你的“同意”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对方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比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故意杀人罪。因为生命和重大健康,是刑法需要保护的最高法益,不能因为你口头一句“我同意”,就被轻易抹去。

所以,在涉及这类行为中,那种“我同意你掐我脖子、限制我呼吸来获得快感”的承诺,一旦导致重伤或死亡,这个承诺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高危行为:提前约定的“安全词”能免责吗?

我碰到过一个咨询,当事人在和对方进行某种性行为时,双方事先约定了一个“安全词”。按照他们的设想,只要一方说出这个词,游戏就立刻停止。但现实是,当一方因为兴奋过度失去意识,或者因为窒息导致脑部受损,那个“安全词”永远没机会说出口。

这就要说到另一个关键点:被害人的承诺,只针对行为本身,不包括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

什么意思呢?你可以承诺对方对你实施一些带有暴力、羞辱性质的行为,因为你喜欢这种刺激。但你无法承诺对方“无论造成什么后果,我都接受”。因为你无法预知所有后果,尤其是那些可能导致重伤甚至死亡的极端情况。

在实践中,如果施虐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了受害方的重伤或死亡,那么无论双方事前约定得多美好,施虐方都很难逃过法律的制裁。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甚至过失致人死亡罪。那种想要通过“安全词”来规避法律风险的想法,是天真且危险的。

说回这些案件,最棘手的地方在于,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行为的边界在哪里。他们以为自己在追求一种特殊的快感,但实际上,这种行为本身就对生命和健康构成了巨大威胁。我见过太多因为一时好奇,或者被对方以“体验新感觉”为由诱导,最终酿成悲剧的案子。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这种涉及双方私密的行为,一旦发生无法挽回的后果,家属往往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更别提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行动。如果你自己或者身边的朋友,对于这种行为的法律风险还不清楚,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归根结底,法律保护的是每个人最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个人的特殊癖好,只要不侵犯他人权益,法律不会干预。但一旦跨越了那道红线,以“自愿”为名造成的重大伤害,法律绝不会视而不见。希望每个人在探索自身欲望的同时,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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