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家属在电话里很着急,说家人因为“介绍卖淫”或者“提供场所”被带走了。他们往往觉得,这好像不是什么天大的事。但等他们看到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的“组织卖淫罪”时,才真正慌了神。这两个字的分量,远超很多人的想象。
一个被低估的罪名,3个人就是五年以上
很多当事人会有一个误区,觉得“组织卖淫”得是那种大规模的、有严密组织的才算。但法律上的标准,比大家想的要低得多。
只要被管理的卖淫人员累计达到三个人,就达到了这个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不是要控制几十个人,仅仅三个人,就足以让当事人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起点就是五年,没有缓刑的空间。很多家属第一次听到这个数字,都愣住了。他们以为会是个“轻罪”,没想到直接就是重罪的起点。
我之前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某家洗浴中心的经理,平时负责招聘技师。他认为这些技师都是自愿的,自己只是“提供机会”,算不上“组织”。但从法律上看,他制定排班表、收取提成、管理这些技师的日常活动,就已经构成了对卖淫活动的组织行为。当他被刑事拘留的时候,他还在问同事:“我又没逼她们,凭什么抓我?”这就是最大的认知误区。
“情节严重”的门槛,十年起步
如果说五年以上的刑期已经让很多家庭难以承受,那么“情节严重”则是一个真正的分水岭。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对应的法定刑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主要看这几个方面:卖淫人员累计达到十人;或者其中包含了孕妇、未成年人、智障者或者患有严重性病的特殊群体累计达到五人以上;又或者是涉及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到境外卖淫;以及非法经营数额达到相当可观的数字,比如上百万。
这中间,非法经营额是一个特别容易被忽略的风险点。很多经营休闲场所的老板,账目流水非常庞大,远不止上百万。但他们自己觉得,这只是正常的营业收入,和卖淫交易无关。但从办案机关的角度看,如果能够认定这些资金是来源于卖淫活动的,那这个数字就会直接变成量刑的“利剑”。我见过很多当事人,他们被抓不是因为管理了多少个女孩,而是因为账面上的流水让检察官直接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这个罪名的立法本意,就是通过极高的法定刑来震慑此类犯罪。它没有像一些财产类犯罪那样,有相对宽松的辩护空间。它给律师和当事人留下的博弈空间,更多是在于是否构成“组织”而非“协助”,以及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上。这需要非常细致的事实梳理和证据分析,不是一句“不知道”就能撇清的。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处境,不要被自己的“感觉”误导。赶紧把情况理清楚。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你可以先把这个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