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和协助组织卖淫,这两个罪名听起来有点像,但实际判下来,结果可能差别很大。我见过不少当事人,起初以为自己做的事不过是“牵个线”,结果收到起诉书时,罪名却是协助组织卖淫。这个区别,到底在哪里?
关键不在于“介绍”这个行为本身,而在于你介绍给谁
很多当事人会困惑:我就是介绍了一下,为什么罪名不一样?这问题出在哪呢?关键在于介绍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介绍卖淫,通常是针对单个卖淫者。当事人可能认识某个从事这个行业的女性,帮她介绍客人,挣点介绍费。这种情形下,行为本身比较独立,服务的是这个卖淫女个人,而不是某个有组织的体系。
但协助组织卖淫就不同了。如果当事人介绍的对象,是某个有组织的卖淫场所或团伙,他是在为这个“组织”输送客源,那就可能被认定是在“协助组织”这个整体运转。简而言之,你是在帮个体,还是在帮组织?这个区别,决定了罪名的走向。
从“帮一个人”到“帮一个组织”,界限在哪里?
刚才说的那个区别,具体到案件中,怎么判断呢?我想起一个案子。有个年轻人,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一个“老板”,这个老板经营着好几处场所。老板跟他说,你帮我拉客人,按人头给你提成。年轻人觉得,这不就是介绍吗?干了一段时间,确实拉了不少人过去。案子最后,他被指控的罪名是协助组织卖淫,而非介绍卖淫。
为什么?因为他的行为已经不再是服务于某一个卖淫者,而是成为了这个“组织”运转中的一个环节。他为组织提供客源,帮助组织扩大营收,这就是在协助组织的运营。法律上,协助组织卖淫强调的是“帮助”这个组织本身,哪怕帮助的方式是介绍。
而介绍卖淫,更偏向于纯粹的、独立的中介行为,与卖淫组织的整体运营没有直接关联。所以,同样都是“介绍”,背后的法律关系完全不同。很多当事人只看自己做了什么,却忽略了做这件事的对象是谁,导致对风险的认识不足。
面对这类指控,当事人最该警惕什么?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不能只看行为本身,要看行为服务于谁。如果当事人被指控介绍卖淫,但实际是为某个有组织的场所介绍客人,那就要高度重视。这个罪名的变化,直接关系到量刑。介绍卖淫的最高刑期和协助组织卖淫的最高刑期,差距相当大。
当事人和家属最担心的,其实不是罪名本身,而是这个罪名带来的时间代价。一个行为,因为对象不同,结果差别巨大。这种情况下,最重要的不是纠结“我做错了什么”,而是尽快搞清楚,指控方认定的“组织”到底是什么?卷宗里有没有证据能证明你明知这是一个组织?
很多当事人第一次被问询时,因为紧张,回答前后矛盾,反而坐实了主观明知。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