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看到一个案子,当事人因为抓了几只麻雀,被以非法狩猎罪立案了。家属找到我们时,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麻雀不是害虫吗?这怎么就犯罪了?”
这种困惑很常见。在很多人朴素的认知里,法律保护的是像大熊猫、东北虎那样珍稀的动物。至于麻雀、青蛙、野兔这些,甚至被认为是破坏庄稼的“害兽”,抓几只怎么会有事呢?今天,我想从一个刑事律师的角度,聊聊这个问题。
法律保护的,不只是“珍稀”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连抓麻雀都可能构成犯罪。这背后,首先要理解一个法律概念——“三有动物”。
“三有”指的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个名录范围很广,远不止我们熟知的珍稀物种。麻雀、青蛙、壁虎、野兔、甚至某些地区的蟾蜍,都名列其中。法律设定这个保护范围,初衷并非针对某一种动物是否“可爱”或“有用”,而是为了保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一个物种的消失,可能会引发一连串我们意想不到的生态后果。
所以,当执法机关依据这份名录进行查处时,他们是在执行一个既定的、全国性的保护规则。当事人觉得“不公平”,往往是因为对这个规则完全不了解。我曾遇到一位做生意的朋友,因为觉得画眉鸟叫声好听,从外省买了几只当宠物,结果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他直到被传唤都难以置信:“鸟市上不是很多人在卖吗?”
惩罚的轻重,关键看行为本身
了解了保护范围,下一个问题就是:惩罚是不是太重了?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分。同样是涉及野生动物,不同的行为,对应的罪名和后果可能天差地别。比如,非法猎捕、杀害一只大熊猫,和非法捕捉几只麻雀,虽然都违法,但前者可能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起点很高;而后者通常涉及非法狩猎罪,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具体情节、地点、数量以及是否使用了禁用的工具或方法。
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也存在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的空间。但这需要专业的辩护去争取。我经手过一些类似案件,核心辩护点往往不在于否认捕捉行为,而在于论证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没有达到需要刑罚严厉惩处的程度。比如,当事人是在自家农田边捕捉,数量很少,且没有使用电网、毒药等严重破坏生态的方法。
法律条文是固定的,但如何适用到千差万别的具体案件中,正是刑事辩护的价值所在。它不是在为违法行为开脱,而是在确保罚当其罪,不让人因为一次无知的错误而付出过于沉重的代价。
比争论“谁更重要”更实际的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法律到底是在保护人,还是在保护动物?
在我看来,这或许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题。健全的法律体系,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一个更良好的、可持续的人类生存环境,这其中就包括与我们共处的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从长远看,也是保护人类自身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
当然,立法和司法也需要与时俱进,考虑现实的平衡。比如,在某些动物局部泛滥成灾、确实对民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困扰的地区,保护名录和管理措施是否可以更加科学、动态地调整?这确实是值得探讨的立法议题。
但作为律师,我更多看到的是当下:很多普通人正是在对规则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触碰了红线。他们并非十恶不赦,可能只是沿袭了老一辈的习惯,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被法律禁止。刑罚的目的在于教育和预防,对于这类案件,如何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传递法律的温度,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是司法者需要权衡的。
对于当事人和家属而言,陷入“法律不公”的情绪争论,往往于事无补。更务实的态度是,尽快了解自己或家人涉及的具体是哪类动物、涉嫌何种罪名、行为有哪些具体情节。这些细节,才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刑事案件一旦启动,程序就会按部就班地推进。从侦查到审查起诉,时间窗口其实并不宽裕。很多影响案件结果的可能性,比如能否取保候审、是否构成犯罪、有没有不起诉的机会,都需要在特定的阶段,依据扎实的证据和法律意见去争取。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困扰,感到迷茫和无助,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阶段最需要关注的重点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