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主动的。”这句话在很多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里,我都听当事人或家属说过。语气里往往带着委屈和不解,仿佛这能成为一道免责金牌。但我想说的是,在法律面前,尤其是在猥亵儿童这类案件里,这句话不仅没用,还可能让你错失最重要的应对时机,陷入更被动的境地。
一、“她主动的”,是最危险的认知误区
去年,我们分析过一起外省某市的案件。一个年轻人在社交软件上,收到了一位自称未成年女孩发来的信息。女孩在网络上表现得非常主动,甚至发送了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照片和视频。后来女孩的家人发现并报警,这位年轻人因猥亵儿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他和家属反复强调:“是她先找我的,也是她主动发的。”
然而,这句话在法律评价上几乎没有分量。我国刑法有一个不容挑战的底线: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法律推定其不具备性同意能力。这意味着,无论儿童在言语或行为上表现得多么“主动”,在法律看来,这都不是有效的承诺。主动权,永远掌握在成年人一方。你接收了,你回应了,你的行为就构成了法律评价的对象。把责任推给一个孩子,不仅无法开脱,反而可能让司法人员认为你缺乏基本的悔罪态度。
所以,当家属或当事人还在纠结“谁先开始”的时候,案件的重点早已转移。司法机关审查的核心是:你有没有实施“猥亵行为”?而通过网络要求儿童发送隐私照片、视频,或者进行露骨的言语挑逗,完全可能被认定为“猥亵”。
二、比“主动”更可怕的,是这些法定从重情节
如果说“她主动的”是认知上的误区,那么案件中是否存在法定从重情节,则直接决定了刑期的起点。很多当事人直到开庭,才猛然发现自己面临的刑罚可能远超预期。
在猥亵儿童罪中,法律明文规定了几种必须从重处罚的情形。比如,猥亵多人或者多次的;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值得注意的是,利用网络实施的猥亵,由于其传播范围可能更广、对儿童心理伤害更具隐蔽性和持久性,在实践中也常常被司法机关从严把握。
在我分析的那个案件里,检方之所以态度坚决,认为判五年以上也不为过,正是因为案件中存在明确的法定从重情节。一旦坐实,刑期的基准线就会大幅提升。这时,辩护的焦点就不是讨论“是否构罪”,而是全力在证据上审查这些从重情节是否确凿无疑,能否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突破口,争取在量刑幅度内向下争取。从五年到两年,这中间的较量,全在于对案件细节和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
三、为什么这类案件,辩护空间感觉特别小?
这或许是家属感到最无力的地方。他们觉得,孩子之间好像就是“闹着玩”,怎么就到了要坐牢的地步?这背后,是司法机关在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一个鲜明的价值导向:最高限度的保护,最低限度的容忍。
法律对儿童的保护是绝对的、刚性的。在这种价值取向之下,辩护律师的工作更像是在一条很窄的轨道上寻找平衡。我们无法去挑战“儿童无性同意能力”这个基石,但可以深入案件的微观层面:证据链是否完整?电子数据的提取程序是否合法?所谓“猥亵”行为的具体情节、持续时间、造成的实际影响究竟如何?当事人是否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比如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尽管在此类案件中极为困难)的可能性?
辩护的目标,从“无罪”现实地转向“罪轻”,通过专业工作,将刑罚控制在尽可能合理的范围内。这听起来不够“痛快”,但却是对当事人最负责任的做法。毕竟,刑事判决影响的,是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很长的一段未来。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第一步不是辩解“她主动的”,而是立即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律师要做的,是帮你冷静下来,梳理所有的聊天记录、证据材料,准确判断案件所处的阶段、核心争议点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与机会。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每一步反应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专业、及时的法律介入至关重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