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在面对指控时,第一反应往往是:“我们是老朋友了,逢年过节送点东西,怎么能算受贿?”这句话,我在办案中听过太多次。法律从不反对正常的人情交往,但它有一双穿透表象的眼睛,专门识别那些披着“人情”外衣的权钱交易。
法院的“穿透式”审查:三个维度看穿本质
我印象很深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和行贿方确实是旧相识,双方在几年间互有财物赠送。当事人觉得,既然有来有往,就是朋友间的正常走动。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这个辩解,而是从三个维度进行了“穿透式”审查。
第一看交往目的。真正的礼尚往来,核心是情感维系,不带功利色彩。但在那个案子里,一方送钱是为了解决贷款问题,另一方回赠则是为了借助对方的人脉谋求职务调动。双方的目的根本不在一个频道上,一个图“权”,一个图“利”,这已经脱离了正常人际交往的范畴。
第二看时间对应。正常的人情往来,时间节点通常是匹配的,比如婚丧嫁娶、逢年过节。但那个案子中,送钱的高峰期与请托办事的时间高度重合,而回赠财物又恰好发生在请求对方帮忙之后。这种时间上的“精准”对应,很难用巧合来解释。
第三看价值对等。这是最直观的一点。如果一方送出的是上百万,另一方回赠的只是价值几万的礼品,这种巨大的价值落差,让“礼尚往来”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法院最终认定,当权钱交易与人情往来交织无法区分时,会整体认定为受贿,其他因素只能在量刑时酌情考量。
当事人最常见的三个认知误区
基于这些年的办案观察,我发现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容易陷入几个典型的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关系好就能免责”。这是最普遍的想法。但刑法看的是行为本质,而不是人际关系。无论双方是发小、同学还是亲戚,只要一方有具体请托,另一方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了财物,就构成了权钱交易的核心。朋友关系,不能成为犯罪的挡箭牌。
第二个误区是“有回赠就不算受贿”。正如前面分析的,法律关注的是回赠的目的、时间与价值是否对等。如果回赠只是象征性的,或者其目的本身也是为了维系某种不正当利益交换,那么这种“回赠”恰恰可能成为掩饰交易的一种手段,而非有效的抗辩理由。
第三个误区是“节日的红包都是人情”。这一点需要特别警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送礼方是你的管理对象或存在利益关联,在节日期间赠送明显超出正常范畴的红包,且你有利用职务为其谋利的可能或事实,这笔钱的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收与不收,关键看对方是谁,以及这笔钱背后有没有“事”。
面对这类指控,家属应该关注什么?
如果家人面临类似情况,家属的应对思路需要格外清晰。首先,不要把主要精力耗费在反复强调双方关系有多好上。在调查初期,或许可以借此进行一些辩解,但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办案人员会严格依据动机、时间和价值这三个维度来还原事实。纠缠于表面关系,往往事倍功半。
其次,要理性看待“人情”在案件中的作用。即便存在一些人情因素,如果权钱交易的事实链条清晰、证据确凿,它通常很难改变案件的基本定性。它的作用空间,更多是在量刑阶段,作为“情节”的一部分供法官酌情考量,而不能指望用它来“抵消”指控。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专业的辩护策略应当聚焦于证据和法律本身。例如,审查收送财物与具体请托事项之间的关联是否确凿,是否存在证据上的瑕疵,当事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把力气用在这些实质性的辩护点上,远比依赖“礼尚往来”这种脆弱的理由更为有效。
说到底,法律区分“人情”与“贿赂”,不是为了否定正常的人际交往,而是为了守护公权力的纯洁性,防止权力在温情脉脉的面纱下被私有化、商品化。看清这条界线,对于手握权力或与之相关的人来说,既是一种保护,也是一份责任。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困惑,分不清其中的界限,不妨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从法律角度做个分析,看看当前最需要厘清的问题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