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 00:00-23:59
叶斌律师
杭州刑事案比较有名的律师,众多取保缓刑不起诉案例,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1537242316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叶斌律师告诉你:广告里写“天然”算不算虚假宣传?法院这样判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次举报

最近看到一份判决书,里面有个细节让我琢磨了很久。一位消费者因为某品牌果冻在宣传页面上用了“天然”两个字,一路投诉到法院,认为这是虚假宣传。但最后,市场监管部门和两级法院都认定,这不构成虚假广告。

这个结果可能和很多人的直觉不一样。为什么明明写了“天然”,最后却不算违法?法院的裁判逻辑,其实揭示了一个在刑事案件里也经常遇到的核心问题: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或一句话,到底有没有“欺骗”或“误导”别人。

“天然”两个字,为什么没构成虚假广告?

这个案子的关键,不在于“天然”这个词本身,而在于商家怎么用这个词。法院查明,商家在“天然”二字的右上角标注了星号,并且在产品页面和海报的明显位置做了注解,说明这里的“天然”指的是产品的主要原料,比如青梅原浆、魔芋粉等,是源自或提取自天然植物,而不是说这个果冻本身是天然长出来的。

更重要的是,商家能拿出证据。比如青梅原浆有天然来源的认证,其他配料也经过验证符合说明。这样一来,广告里说的话就有事实依据,不是空口白说。

法院用的是“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标准。什么意思呢?就是按照普通人的生活经验来判断。法官认为,果冻是加工食品,这属于生活常识,一般消费者不会真的相信世界上存在“天然生长”出来的果冻。所以,即使有个别消费者像本案的投诉人那样产生了误解,但按照客观标准,这则广告并没有对“一般消费者”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误导。

从广告法看刑事辩护:核心都是“是否构成误导”

这个广告法的案子,让我联想到很多刑事案件,尤其是诈骗类案件。它们的核心争议点其实非常相似:当事人的某个行为或某句话,到底有没有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在诈骗罪的认定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构成要件。但就像这个“天然”广告一样,问题没那么简单。如果当事人对某个事实做了附加说明或限定,就像那个星号注解,那么整体上可能就不构成“虚构”。或者,即便对方产生了误解,但这种误解是否超出了“一般理性人”的认知范围?如果按照普通人的常识来判断,根本不会产生那样的误解,那么可能也难以认定行为人具有诈骗的故意。

我遇到过一些案子,当事人因为生意上的夸大宣传被指控诈骗。辩护的一个重点,往往就是去审视:宣传的内容有没有基本的依据?有没有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或说明?对方产生损失,到底是因为被“骗”了,还是因为自身判断失误或市场风险?这个“一般消费者”或“一般理性人”的标准,在这里就起到了关键的锚定作用。

给经营者的提醒:合规的边界在哪里?

这个判决对企业是个很好的合规范本。它告诉我们,法律并非禁止使用“天然”这类宣传语,而是要求“言行一致”。你能说出来的话,背后必须有证据支撑。就像办案时,我们提交的每一份辩护意见,都力求有证据、有法条依据,不能是空中楼阁。

具体来说有三点很重要:第一,用语要谨慎,如果用了可能产生歧义的词,一定要像那个星号注解一样,做出清晰、醒目的说明。第二,证据要留痕,宣传所依据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材料必须齐全并妥善保存。第三,要预判普通人的理解,用常识去检验你的宣传,看是否容易引发根本性的误解。

反过来,对消费者而言,这个案子也提示我们理性看待商业宣传。遇到疑问,先去看具体的产品说明、配料表,而不是仅凭广告语就下结论。维权的权利当然要行使,但前提是建立在扎实的事实基础上。

说到底,无论是商业宣传还是面临刑事风险,核心都在于对“事实”和“认知”的精准把握。一个标注、一份证据、一种符合常识的解释,往往就是厘清责任边界的关键。如果你在经营中遇到了类似的争议,或者因为宣传问题陷入了更复杂的纠纷,感到不确定,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问题的核心究竟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叶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372423167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6.0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6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次 (优于94.8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58290分 (优于99.7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667篇 (优于95%的律师)

    版权所有:叶斌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49861 昨日访问量:736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