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 00:00-23:59
叶斌律师
杭州刑事案比较有名的律师,众多取保缓刑不起诉案例,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1537242316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叶斌律师告诉你:“阴阳合同”逃税,补税后还会被抓吗?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做生意的朋友里,可能听过一种“操作”:为了少交点税,签两份合同,一份写真实价格自己留着,另一份写个低价拿去报税。不少人觉得,这就是个税务上的“小技巧”,大不了查到补上就是了。但前几天最高法发布的一个指导案例,把这个问题说得非常清楚:这不仅是“技巧”,更是可能踩进去的刑事雷区。

我关注这个新疆的房地产公司逃税案,是因为它直接回应了实践中两个最让人困惑的问题:第一,“阴阳合同”到底算不算犯罪?第二,如果事后补了税、交了罚款,是不是就彻底没事了?法院的判决,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

“阴阳合同”为什么是刑事雷区?

这个案子里,公司卖房时,跟购房者签的就是“阴阳合同”。实际收一笔钱,合同上写另一个更低的数字,然后只按合同上的低价去申报纳税。几年下来,逃掉的税款有数百万,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了30%。

公司和个人都觉得,这只是合同“形式”不同。但法院的认定一针见血:逃税罪的本质,就是通过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你签“阴阳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隐匿真实收入;客观上,也确确实实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损失。当逃税的数额和比例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它的性质就变了。

刑法条文里没写“阴阳合同”这四个字,但这行为完全符合“欺骗、隐瞒手段”的描述。去年“两高”新的司法解释,已经把“签订阴阳合同隐匿收入”明确列为了逃税手段之一。这个判决,可以说是给所有还抱有侥幸心理的企业和个人,敲响了一记警钟。

补税和罚款,是“免罪金牌”吗?

既然这么危险,有人可能会想:那我万一被查到了,赶紧把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都补上,是不是就安全了?

法律确实给了出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有个特别规定:如果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并且接受了行政处罚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的本意,是鼓励当事人挽回国家损失,体现了宽严相济。

但是,请注意这三个关键词:“依法下达”、“限期”、“并接受”。在这个案子里,税务机关早就下了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但公司和负责人毛某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正是这个“拒不履行”的动作,彻底关上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大门,案件随后就被移送公安立案了。

所以,这绝不是“免罪金牌”,而是一个有严格前提的、非常宝贵的补救机会。错过了税务机关给的期限,或者只补税不交罚款,刑事风险就会立刻回来。

更深的隐患:逃税背后的“手段”会被追责吗?

这是本案另一个极具启示意义的地方。为了完成“阴阳合同”逃税,实践中可能伴随着一些其他行为,比如伪造印章做假合同、虚开发票平账等等。这些行为本身,也可能涉嫌其他罪名。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当事人符合条件,逃税罪本身不予追究了,这些“手段行为”还能不能单独拉出来判?法院的判决确立了一个“原则加例外”的规则。

原则是,一般不再单独追责。道理很简单,立法的宽宥是为了让人愿意去补税挽损。如果补了税还要为手段坐牢,那谁还会去配合补税?国家税收损失反而追不回来。所以,从实现最好的社会效果出发,原则上应“一事不二罚”。

但例外是,如果手段行为本身极其恶劣,比如长期、多次用伪造公文等严重犯罪方式来逃税,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影响极坏,那还是可能追究的。这等于给法律的宽容设了一个底线,防止有人肆无忌惮地滥用这个政策。

最终,这家公司和负责人毛某东,因为没在规定期限内补救,被认定构成了逃税罪,公司和个都受到了刑事处罚。这个结果,值得所有企业经营者深思。

给你的几点实在建议

我常跟做企业的朋友说,税务问题,刑事风险是底线,绝对不能碰。“阴阳合同”这种操作,在民事纠纷中可能只是合同效力问题,但在税务领域,尤其是达到一定数额,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它从来不是税务筹划,而是法律明确禁止的逃税手段。

这个案子给我们的启示很具体:第一,彻底放弃任何通过“阴阳合同”少缴税的念头,在股权、房产这些大额交易中,按真实交易申报是唯一安全的路。第二,如果真出了问题,收到了税务处理文书,一定要严肃对待,在法定期限内全面履行(税款、滞纳金、罚款),这是避免刑事追究最关键的一步。第三,即便有“补税免刑”的可能,为逃税而做的那些配套动作(造假章、假合同),本身就是地雷,会大大增加整体的风险复杂度。

刑事风险最怕的,是在不了解后果时做出了错误选择。税务稽查和刑事立案之间,有时衔接得非常快。如果你或你的企业正面临类似情况的困扰,不确定某些操作是否踩线,或者已经接到了相关文书,别自己胡乱猜测。你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从刑事辩护的角度理一理,看看当前最需要关注的重点到底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叶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372423167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6.0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6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次 (优于94.8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58290分 (优于99.7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667篇 (优于95%的律师)

    版权所有:叶斌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49865 昨日访问量:736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