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里常出现这样一句话:“我当时没想那么多,就想赚点外快。”
今天想聊聊一个在年轻人,尤其是刚毕业不久的朋友中,高发的案件类型。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暴力犯罪,而常常始于一个看似普通的线上兼职邀请。一个不小心,就可能滑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边缘。
兼职的陷阱:从“小活”到“大坑”的几步路
去年底,我们接触到一个案子,一位在外省某市工作的年轻朋友,我们暂且称他为张先生。他的经历很有代表性:在网上看到一个招募短剧演员的兼职信息,加了联系方式后,对方告知之前的兼职已满,但有个新的“好活”——帮忙在线下收购特定型号的苹果手机,每台能赚几百元的差价。
逻辑听起来似乎成立:对方声称有渠道加价回收,只是需要大量购买,可能有限购政策,所以需要借用别人的名额和资金。张先生看到对方朋友圈和拉他进的群里,似乎有不少人在做这件事,逐渐降低了警惕。他用自己工作攒下的钱,在正规平台下单了一台新手机,按对方要求寄到了指定地址。很快,他的银行卡收到了对方转来的购机款和承诺的差价。
问题就出在这里。第二天,他的银行卡因涉嫌“出借银行卡和刷单”被异地公安冻结。他这才意识到,自己收的钱,很可能是上游诈骗或其他犯罪的赃款。而他亲手购买并寄出的那台全新手机,成了犯罪分子“洗白”资金链条中的一环:用你的干净钱买手机,再把赃款打给你,手机就变成了他们手里“干净”的资产。
关键在法律:如何认定你是否“明知”
这种模式下,当事人最容易触及的罪名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的绝对核心,在于是否能够证明你主观上“明知”这是犯罪所得。注意,这里的“明知”不仅仅是“收到了这笔钱”,法律上要求更高。
办案机关在判断时,会综合很多因素:这笔交易本身是否明显不合常理?比如,对方为何不自己买,非要让你赚这个“轻松”的差价?你对对方身份、所谓“业务”的了解有多深?你是否进行过最基本的核实,还是仅仅因为“看到群里很多人做”就相信了?你获取的报酬是否远高于正常水平?
在实际办案中,我发现一个很现实的矛盾点。当一位当事人像张先生一样,坚称自己不知情、也是被套路时,他的辩解有时不容易被立即采信。因为警方每天面对大量刻意为之的犯罪,警惕性很高。他们可能会想:如果放走了你,那转给你的这笔赃款就无法追回返还给真实的受害人,这对受害人无法交代。
所以,证明自己“不明知”不能只靠一句“我不知道”。你需要一套完整的、合乎生活逻辑的解释,去还原你当时为何会相信并参与其中。这正是辩护工作的重点,也是当事人自救的关键。
面对调查:清醒是最好的“防御”
如果像张先生一样,已经被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该怎么办?首先,恐慌和对抗解决不了问题。我理解这很难,但别无选择,你必须迅速冷静下来。
第一,也是最根本的,确保你说的一切都是事实。在接受询问做笔录时,务必看清每一句话。如果记录与你的陈述不符,你有权要求修改。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急于离开而草率签字,事后那份不符合事实的笔录会成为对他最不利的证据。记住,你今天为了一时轻松认可了不实内容,未来可能要花费数倍代价去纠正。
第二,有策略地陈述。不要只是反复强调“手机是我自己工资买的”。你要完整陈述被骗的整个过程:是在哪个平台看到什么信息,对方是如何一步步诱导你,你基于什么观察(比如对方朋友圈、群聊氛围)降低了戒心,你对这笔“利润”来源的理解是什么(比如对方告诉你是“限购”“需要名额”)。这些细节,恰恰是证明你“不明知”的有力支撑。务必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聊天群等信息,这能帮助警方追踪上线,也可能侧面印证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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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