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位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就是想多赚点钱,没想骗人。”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很多被指控诈骗罪的朋友,一开始可能真的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踩到了法律红线。
诈骗罪的认定,关键看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很多人以为,只要收了钱没办事,或者夸大宣传了,就一定是诈骗。其实没那么简单。刑事意义上的诈骗罪,核心在于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简单说,就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或者根本没能力履行承诺,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去拿钱。
我遇到过不少案子,当事人确实有夸大宣传,或者收了钱后因为经营不善、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无法兑现承诺。这种情况,和那种纯粹为了骗钱而虚构项目、伪造资质的“空手套白狼”,性质上有很大区别。司法机关在审查时,会重点看你的资金去向、有没有实际经营行为、事后有没有逃避责任等等。如果大部分钱都投入了经营,事后也积极沟通、尝试退款,那么被认定为民事欺诈或合同纠纷的可能性就更大,刑事风险会降低很多。
不起诉的机会,往往藏在证据细节里
说到证据,我想起一个案子。当事人因为销售某种产品被指控诈骗,金额不小。家属找到我们时,非常焦虑,觉得证据确凿,肯定要判刑了。但我们团队在反复阅卷后发现,有几笔关键款项的支付时间,和当事人被指控的“虚构事实”的时间对不上。也就是说,对方付款时,当事人可能还没有实施被指控的那个欺骗行为。
这个时间差上的细节,成了我们辩护的重要突破口。我们围绕这一点,结合其他证据,向检察院提出了当事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不明确的意见。最终,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个案子提醒我们,刑事案件的证据链要求非常严格,任何一个环节的松动,都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定性。不起诉的机会,很多时候就藏在卷宗里那些不起眼的细节中。
争取好结果,需要专业判断和有效沟通
刑事案件走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的黄金时期。这个阶段,律师的工作不仅仅是提交一份法律意见书,更重要的是与检察官进行专业、有效的沟通。你需要把案件中那些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证据上的疑点,用检察官能理解、能接受的方式清晰地呈现出来。
比如,如果涉案金额刚过立案标准,或者当事人有退赃退赔、取得谅解、自首、从犯等情节,这些都可能成为争取不起诉的有利因素。但如何组合这些情节,如何论证其足以达到“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程度,就需要专业的判断和策略。很多家属觉得找关系比找律师有用,这其实是个误区。在法治环境越来越规范的今天,一份逻辑严密、于法有据的辩护意见,远比托人情、找关系来得实在和可靠。
说到底,被指控诈骗,不代表结局已经注定。从立案侦查到法院判决,中间有很长的路,每个阶段都有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你是否能准确找到案件的症结,并采取正确的应对方式。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感到迷茫和无助,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看看当前阶段,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