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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职务犯罪中家属代为退赃的关键判断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2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次举报

节前那几天,我刚接手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监委找到当事人的家属,提出要他们“代为退赃”。这类场景,对很多职务犯罪案件来说并不陌生。但问题随之而来——该不该退?怎么退?什么时候退?这些看似简单的选择,里面其实有门道。

监委为何希望家属代为退赃

监委提出代为退赃,一般有个前提:他们还没真正找到赃款赃物。如果已经掌握了,早就可以通过查封、冻结、扣划等措施来直接处置,不必绕过家属来操作。

根据我的办案经验,这种情况下往往有两种可能。第一,赃款可能已经被当事人花掉了。如果家属有经济实力,又确信当事人确实有罪、款项属实,自愿退赃通常利大于弊。但问题是,家属凭什么确信这些?第二种可能是,当事人将赃款藏了起来。这就更复杂了——既然认罪、承认有这笔钱,为什么还要刻意隐匿?有时监委会告诉家属,这是“当事人的意思”,但逻辑上始终存在冲突。

理性判断代退的条件与方式

我的建议很明确:先核实,再决定。最好能安排一次与当事人的直接会见,当面确认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是否真心认罪、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二是所谓“犯罪所得”是否真实可靠,数额是不是准确。只有这两点都确认无误,代为退赃才有意义,也才是安全的。

现实中,这样的会见安排很少,有时甚至只有口信、书信或电话。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不能确认当事人确实有罪、数额确实无误,就不要盲目退赃。家属没有法律义务这样做,贸然退钱,反而可能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而有一些家属,不想直接拒绝,也怕承受额外压力,这时可以考虑“拖”——不否定,但推迟到检察院阶段再处理。这种做法的前提是家属本身是清白的,没有涉及隐匿、转移赃款的行为。到了检察院,我们可以阅卷、会见当事人,全面判断案件事实和数额,再做决定。

提前退赃与延后退赃的权衡

在留置阶段,如果已经能确认真实的退赃金额,早退的好处很明显——监委一般会向检察院建议从轻、从宽处理,这在检法环节的确有分量。但也要注意,这个阶段认定的有罪与数额,还需经过检察院和法院的审查确认。如果后续改为无罪辩护或部分否定事实,先前的退赃行为可能会削弱辩护的说服力。

我曾见过当事人在留置期间承认指控、主动退赃,等案件到检察院后,压力减轻,才向律师解释有些金额并不属实。但到了这一步,退的钱很难再逆转。相比之下,如果等到检法阶段再退,律师能提前评估风险,确保行动更为稳妥。

当然,案件千差万别,没有绝对的固定时机。安全与效果之间,有时要综合考量。只是无论早退还是晚退,一定建立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不要在不清楚真相的情况下匆忙作决定。

说到底,“代为退赃”不是一道必须立刻作答的问卷,而更像是一盘需要观察全局的棋。看清局面,想清利弊,再落子,这才是聪明的应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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