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夜,接到一通咨询电话。电话那头的朋友语气慌乱,说他一个做医美“一件代发”的朋友出事了——帮人注射了肉毒杆菌,结果一人死亡,现在人已经被外地警方带走。而他,正是那个帮忙转发货源信息的中间人。他反复问我:“叶律师,我就是帮忙发个信息,货都不是我经手,这也能算我的责任吗?”这个问题,让我想起了很多类似的案子。
不是“帮忙”,可能是“帮凶”
很多当事人会有一种误解,觉得自己只是转发信息、牵个线,没碰货也没碰钱,法律就追不到自己头上。这种想法非常危险。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一件代发”模式,很容易被认定为整个销售链条中的一环。你的转发行为,客观上为假药或未经批准药品的流通提供了帮助,主观上如果对药品的非法性存在“应知”或“放任”,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我办过一个印象很深的案子,当事人也是在朋友圈卖减肥药,模式完全一样:自己从不囤货,客户下单,他再去上家下单,赚个几块钱的差价。他觉得这生意“安全”,直到被抓才知道,那减肥药里非法添加了禁药成分,最终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了重刑。庭审时他反复说“我不知道里面有什么”,但法官问:“你卖的是‘三无’产品,你尽到审查义务了吗?”他答不上来。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碰实物,就认为你无责。你的转发和撮合,本身就是促成交易、实现犯罪的关键行为。
罪责如何认定?关键在于这两个问题
那么,如果被卷入这类案件,责任大小怎么判断?从我十八年的办案经验看,司法机关主要审查两个核心:主观认知和客观作用。
先说主观认知。你是不是“明知”这是假药或非法药品?法律规定,“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比如,你卖的肉毒杆菌没有中文标识、没有合法进口批文、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品,这些异常情况,就足以推定你“应当知道”有问题。电话里那位朋友说“我也不确定是不是真的,但他说是进口的”,这种模糊的认知状态,在司法认定中非常不利,很容易被认定为放任不管的间接故意。
再说客观作用。你在整个链条里是什么角色?是组织策划的主犯,还是像本案中仅仅转发信息的从犯?从犯的认定对量刑至关重要。如果能清晰证明自己只负责信息传递,赚取微薄差价,没有参与定价、宣传、仓储等核心环节,那么就具备了争取认定为从犯的基础。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这是辩护中非常重要的切入点。
如果被卷入,出路在哪里?
如果真的面临调查,甚至已经被网上追逃,该怎么办?慌乱和逃避解决不了问题。基于无数个案的经验,我认为有几步是当事人可以主动去做的,这往往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第一,主动自首。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尤其是这种跨地域案件,主动到案说明情况,能极大程度地展现悔罪态度,也为后续沟通创造条件。千万别抱有“跑掉就没事”的侥幸心理。
第二,争取立功。如果能配合公安机关,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抓获上游的供货方,这就构成立功,是另一个法定的从宽情节。电话里那位朋友说还能联系上“上家”,这就是非常重要的机会点。但这一切,必须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避免操作不当衍生其他风险。
第三,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仔细回忆并梳理所有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核算真实的销售金额和利润。金额大小直接关系到量刑档次。同时,要理清自己在整个环节中的具体行为,为律师辩护提供清晰的事实依据。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此类案件专业性强,程序复杂,涉及药品鉴定、因果关系认定(比如死亡结果是否直接由注射引起)等专业问题。我强烈建议,一旦察觉风险,应尽早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帮你全面梳理案情,提前准备应对策略,甚至在陪同自首、与办案机关沟通时,为你争取最有利的处理方式。别等到失去自由,才想起找律师,那时很多工作会变得非常被动。
医美行业水很深,肉毒杆菌、玻尿酸、各类减肥针……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的刑事风险。赚钱谋生固然重要,但一定要守住法律的底线。有些“忙”,真的不能随便帮;有些“财”,更是碰不得。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