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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诈骗罪被批捕后还能争取取保候审吗?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次举报

前两天,一位女士在我微信上留言,说她哥哥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其他涉案人员已经陆续取保候审,但哥哥却被继续羁押。家属问公安时得到的答复是“他一直拒不认罪”。后来哥哥在会见时表示愿意配合、愿意认罪,想请我帮忙看看,现在这种情况还能取保候审吗?

一、批捕后争取取保候审,并非没有可能

很多人以为,一旦批捕批准,取保候审就等同“没戏”,其实这是一种常见误解。从法律上看,《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继续羁押没有必要,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即便已经批捕,只要羁押没有继续的必要,依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我记得前年在外省某市办过一个类似的诈骗案,当时也是多人共同涉嫌,有人取保、有人被捕。我们通过查阅案卷,发现当事人在案件中作用较小、涉案金额有限,加上认罪态度转变明显,最终成功申请了取保候审。所以说,关键不在“是否已经批捕”,而在“是否还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但这只是法律上的可能,实际操作中还要通过一个重要的程序——羁押必要性审查。

二、关键环节: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所谓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检察机关对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继续羁押必要所进行的一种复查机制。申请主体可以是嫌疑人本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辩护律师。实务中,多数是律师代为提出。

这一步,要准备充分材料:包括嫌疑人认罪悔罪的态度、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取保后不会再犯罪或妨碍诉讼的证明,以及家属愿意提供担保、固定住所等信息。这些内容越具体,说服力就越强。
 很多案件之所以申请不成功,往往是因为材料太空、理由太笼统。例如只写一句“家属希望取保”,检察官自然难以采信。

一旦检察机关认为继续羁押没有必要,它可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虽然从程序上看检察院不能直接放人,但其意见在实务中往往有很大的影响力。

三、认罪态度的改变,是申请中的重要转机

像开头那位女士哥哥的情况——之前拒不认罪,后来愿意认罪——这其实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很多当事人最初抗拒认罪,是因为对罪名不了解、对过程担忧,或者觉得事情还有转圜。等律师会见后,明白事实和证据的全貌,再做出真实的选择,这也属正常。

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及时把嫌疑人认罪态度转变的情况告知办案人员或负责批准逮捕的检察官。这样既能表明当事人悔意,也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创造条件。

当然,要提醒家属的是,认罪并不代表放弃辩护权。律师仍能在量刑、事实认定及从宽方面积极争取。取保候审不是目的,而是让案件在符合法律前提下,以更人性化的方式推进。

结语:认罪后并非“自动取保”,关键在策略与时机

很多家属寄希望于“认了就能出来”,其实不完全正确。认罪只是取保的有利因素之一,还要看案件证据是否已经固定、同案人员的处理情况,以及嫌疑人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律师的作用,正是通过专业判断,找到最佳时机和路径,为当事人争取机会。

说到底,刑事程序不是“非黑即白”。只要主动应对、策略得当,即使已经批捕,也仍有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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