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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诈骗罪从犯认定的实战要点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次举报

感情骗局里的“替罪羊”:她为何差点成了“主犯”?

不久前,一位年轻的当事人在家属陪同下来找我。她来自外地某市,刚满二十岁,坐下时手指一直在不自觉的绞在一起。她被卷入了一起境外诈骗案,起诉意见书上,她的角色被定性得很重,量刑建议是三年实刑。压力大到让她喘不过气。而这一切的开始,仅仅是因为她在网上谈了一场“恋爱”。对方嘘寒问暖,逐步取得信任后,便以各种理由让她帮忙管理、转账一笔钱。直到案发她才明白,那个甜言蜜语的“男友”,是诈骗团伙的成员,而她自己,成了转移赃款的“财务”。

这个案子最初看起来对她非常不利。卷宗里有她名下的银行卡转账记录,有她与上线的聊天记录,她也在前期做了有罪供述。表面上,证据链似乎完整。办案初期,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她甚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接受了那个三年的量刑建议。很多当事人和家属走到这一步,会以为“板上钉钉”了,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法律认定一个人罪责的轻重,核心在于证据所构建的行为模式,而非单纯的职位称呼。

深夜里的案卷灯光:如何从“主犯”辩护成“从犯”?

说到突破口,我想起那个案子的几个细节。接受委托后,我们团队花了大量时间反复审阅案卷,不是为了挑刺,而是为了还原她在这场犯罪中的真实位置。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梳理出几个关键点,恰恰证明她应被认定为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利益关联性”。所有的转账指令,都来源于她的“男友”以及更上层的指挥者,她只是机械地执行操作。证据清晰地显示,她并未从经手的款项中获得任何分成或提成。这在诈骗类案件中,是区分参与程度的一个非常实际的观察角度。

第二,是行为上的“被动性与被胁迫性”。聊天记录显示,在两人“感情破裂”甚至分手后,对方仍以恐吓、威胁的方式要求她继续进行操作。这反映出她后期参与活动并非自愿,而是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控制。

第三,是技术层面的“非操控性”。多达九成的银行流水记录证实,银行卡的网银密钥、密码等实际控制权限,并不在她手中。大额转账的最终确认,都由身在境外的主犯远程完成。她实质上只是一个被利用的“工具人”。

基于这三点扎实的证据分析,我们形成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接下来的工作,是与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这不是对抗,而是将我们发现的、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和情节,清晰、有条理地呈现出来。我记得就这个案子,我们前后进行了多次深入交流,逐条阐释她的从犯地位和情节。最终,检察官采纳了我们的意见,量刑建议从三年有期徒刑调整到了更短的刑期,当事人也在此基础上重新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个过程听起来简单,背后是几十个夜晚对案卷每一行文字的斟酌。那减去的刑期,不是靠人情换来的,是靠一页一页证据材料“抠”出来的法律空间。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意味着早日重获自由的希望。

说回这个案子给我的启示。在涉及多人、尤其是层级复杂的诈骗案件中,当事人很容易因为表面行为(如提供账户、进行转账)被错误拔高责任。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穿透表面标签,通过证据精准定位当事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真实作用和地位。特别是对于那些因社会经验不足、受欺骗或被胁迫而卷入的年轻人,这一点至关重要。如果你或家人遇到类似情况,切记两点:一是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厘清法律定性;二是在完全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前,对“认罪认罚”保持审慎。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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