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庭审中的一幕让我印象深刻。几位律师当庭突然提出了回避申请和管辖权异议,但语气和态度,更像是完成一项“规定动作”。法官显然有些不满,休庭时直接问律师:“之前怎么不提?”律师客气地解释,因为是做无罪辩护,所以“有必要提一下”,但“不打算申请复议”。这话背后的潜台词,其实就是走个过场。结果可想而知,申请被一句话驳回,庭审继续。这样的场景,我在十八年的执业生涯里见过不少。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困惑:明明发现了程序问题,提了为什么没用?程序辩护是不是真的只是“摆设”?
误区:程序辩护等于“找问题、提异议”
这可能是对程序辩护最大的误解。很多家属,甚至一些经验不足的同行,会认为程序辩护就是“找茬”——从案卷里找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哪里手续不全、哪里告知不及时,然后在法庭上一条条列出来,任务就完成了。
这种思路的问题在于,它把程序辩护简化成了一个“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单向过程。就像那个庭审案例,律师发现了问题,也提出来了,但方式近乎于“通知”法官一声,并没有展现出非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可的决心和策略。法官面对一个复杂的庭审,希望的是高效推进,而不是被突然抛出的、态度暧昧的程序问题打乱节奏。在这种情况下,一句“经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驳回”是最常见的结果。
所以,仅仅是把程序违法问题“摆上台面”,距离实现程序辩护的目标,还差得很远。这就像是医生发现了病灶,却只是告诉病人“你这里有问题”,而不去制定治疗方案。
本质:程序辩护是一场“谈判”
为什么简单的“提异议”容易失败?因为决定权在对方手里。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是否同意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是否采纳你的管辖权异议,最终拍板的是法官或办案单位。
这意味着,程序辩护从本质上说,不是“提意见”,而是“争取同意”。它更像一场谈判,你的专业发现是筹码,但如何出牌,需要勇气和策略。你需要说服手握决定权的人:采纳你的程序申请,不是添乱,而是为了案件最终审理得更加公正、扎实,避免将来出现更大的问题。
我见过一些有效的程序辩护,律师在庭前就通过书面意见、沟通等方式,将重大的程序瑕疵问题层层反映,态度坚决、说理充分。到了庭上,就不再是“突然袭击”,而是对之前意见的坚持和重申。这时,法庭就不得不更严肃地对待。如果等到庭审中途才轻描淡写地提一句,被驳回几乎是注定的。
关键:将“庭上辩护”与“庭外辩护”结合
尤其在做无罪辩护的案件中,程序辩护绝不能孤军奋战。它必须与实体辩护紧密结合,并且要延伸到法庭之外。仅仅在庭审笔录里记下一句“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远远不够的。
具体该怎么做?首先,对于发现的重大程序违法,不能只满足于在法庭上“提一下”。要形成逻辑严密、证据扎实的书面法律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向检察官提交,在庭前会议中向法庭重点阐明。其次,要有坚持的勇气。如果认为某个程序问题足以动摇案件基础,就要做好申请复议、甚至进一步监督程序的准备,用行动表明你不是在走过场。最后,要让你的程序之辩,服务于最终的实体之辩。比如,通过排除非法证据,来瓦解控方的证据体系;通过纠正管辖错误,来争取更公正的审理环境。
说实话,这个过程很考验律师的专业和心力。它要求我们不仅懂法律,还要懂得沟通和博弈。但只有这样,程序辩护才不会流于形式,才能真正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利器。对于家属来说,观察律师在程序问题上是否认真、是否有策略地推进,也是判断辩护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角度。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石。撼动这块基石,不能只用手指轻轻点一下,有时需要找准支点,用上合适的力道。这条路不容易,但值得每一个刑辩律师为之努力。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