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在整理近期判例时,看到一个走私、贩卖精神药品,并伴随洗钱行为的案件。案情不算复杂,但涉及的作案方式却是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新模式。说实话,第一次遇到类似案件时,我对其中的隐蔽性也有点惊讶。
当事人通过境外网络社群联络卖家,购买含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制剂,伪装成普通保健品,经国际快递邮寄入境,并用于销售。另一位则在明知款项来源于毒品交易的情况下,为对方收款并转化为虚拟货币。这两种行为,看似分开,实际上在法律上分别构成了走私、贩卖毒品和洗钱罪。
我想借这个案件,跟大家聊聊三唑仑等受管制精神药品的法律风险,以及洗钱行为在刑事案件中的常见误区。
受管制精神药品为何会触发毒品罪
有些当事人会觉得,三唑仑只是安眠类药物,怎么会跟毒品扯上关系?其实,《刑法》明确规定,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在被滥用或用于实施其他犯罪时,就属于毒品,因此一旦走私或销售,就可能触犯走私、贩卖毒品罪。
我记得前年在滨江办过一个类似案件,那位当事人也认为只是“药品生意”,直到我给他看了相关司法解释,他才明白法律的定性和可能判刑的幅度。精神药品的危害性不仅在于成瘾,还在于它可能被滥用实施侵害,比如催眠后侵犯,这也是法院在量刑时格外重视的社会危害点。
在这个案件中,卖方将精神药品包装成保健品,通过快递入境,这是典型的走私手段。加上在社群中招揽买家并多次销售,数量和次数累积后自然构成“情节严重”,量刑幅度就会偏高。
洗钱罪的隐蔽性与风险
另一位被告人的行为,很多人可能觉得只是帮忙收款、转账,风险不大。但在刑事法里,洗钱罪的核心是“明知”——明知资金来源于犯罪所得,还帮助转移、掩饰来源性质,就可能构成洗钱。
现在很多涉毒案件会用虚拟货币转移毒资,因为它跨境速度快、追踪难度大。但这也让协助者卷入刑事风险。如果用自己的收款二维码收钱,再兑换虚拟货币转给对方,这一环就成了洗钱犯罪链条中的节点。
去年我遇到一位朋友的亲戚,因为替人收过境外资金被调查,他才意识到,即使收款金额不算很大,只要和犯罪资金挂钩,就会触发刑事追责。洗钱的隐蔽性很强,参与者往往低估它的风险。
案件反映出的防范要点
这个案件给我的三个启示很明确:第一,涉麻精药品的买卖风险极高,不论你认为是药还是毒,只要是国家管制品,在境外购买并带入国内出售都会触犯毒品罪;第二,帮助处理犯罪所得资金,即便是“虚拟货币换汇”,也可能构成洗钱罪;第三,互联网、物流、电子支付的结合,让犯罪手段更隐蔽,但法律并不会因为技术手段新而降低惩罚力度。
对公众来说,一旦接触到此类交易,应立刻拒绝并远离;对有刑事风险的朋友来说,尽早寻求专业律师介入,可以在侦查阶段就厘清事实和法律界限,减少不必要的涉罪风险。
归根结底,刑事案件中,很多人是因为低估了行为的危害性,或不了解法律定性而落入圈套。多一点法律意识,少一点侥幸心理,才是防范的关键。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