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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叶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树木损害的价值争议与辩护思路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次举报

几个月前,我在会见当事人家属时听到一个很特别的案子——两位老人因为邻里纠纷,割伤了对方院子里的一棵木棉树。鉴定报告显示损失价值为一笔不小的数目,但争议焦点是:这棵树并没有死亡,损害价值是否真的能按整棵树来算?

树木未死,损害价值到底怎么算

在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财产损失价值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准。法律规定,这类案件需要损失达到一定金额才能入罪。这里的争议之一就是——鉴定报告称损失超过几万元,但事实是木棉树经历“环切”后仍未立即死亡,甚至长出了新芽。

根据我在杭州办案的经验,如果物品没有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就很难直接按照整体价值来计算损失。例如在树木案件中,如果树木受伤但仍有存活可能,损害评估应考虑修复成本而不是整棵树的价值。这一点在庭辩中是有空间去争取的。

曾经有个类似案子,鉴定结果是几千元,我就从“树尚未死亡”及“死亡原因不明”两个角度打破对方的损害认定,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类案件最大的突破口往往就是在“损害认定”环节。

鉴定报告并非无法质疑

很多家属一听到“鉴定结果”就觉得板上钉钉,其实不是这样。鉴定属于证据的一种,证据必须接受质证,而质证的重点是鉴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例如,这次的案子里,是否应该按整棵木棉树的市场价值计算?或者只按环切造成的可修复损害来评估,这就是律师需要争取的。

在一些案件中,我们甚至会请农林相关专家出具意见,证明树木受损但可修复,修复成本远低于鉴定报告数额。这种方法在庭审中能有效影响法官和检察官的判断,让案件有机会从“入罪”转向“轻罪”甚至“不起诉”。

辩护策略:围绕损害价值与主观故意

除了损害价值,故意毁坏财物罪还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在邻里纠纷中,很多人并非出于完全毁坏目的,而是情绪冲动下损伤了部分财物。在庭辩中强调“非完全毁坏目的”与“损害可修复”这两个要点,可以显著弱化犯罪构成。

我经常对家属说,这类案件要双线推进:一方面争取在侦查阶段就质疑损害价值,让案件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起诉;另一方面在庭审中突出行为的非严重性,争取缓刑或免罚可能。只要案件的关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有可能退回补充侦查甚至作出不起诉。

总结来说,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树木损害的价值认定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辩护突破口。树未死、不确定死亡原因、修复成本低,这些因素都可能让案件从刑事处罚走向更轻的结果。真正的辩护,是在事实和证据的缝隙中找到合理出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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