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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叶斌:婚姻关系中的“怀孕骗局”与诈骗罪自首要点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次举报

感情与金钱交织的案件

前年,在杭州的一个阴雨天,我遇到了一位男方家属。他们的亲人正陷在一宗涉嫌诈骗的案件中,而案件的背景却是已登记结婚的夫妻关系。这类情况,不少人会误以为“既然结婚了,就是家务事”,但实际上,刑事法律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忽略涉嫌犯罪的事实。

案情中,女方多次对男方谎称怀孕,以所谓“胎儿保育”“孩子住院治疗”等理由,获得男方数十万的赠予。这些金额并不包括彩礼。后来发现,所谓怀孕与孩子的病情都是虚构的,甚至通过扮演不同角色、发送照片视频等手段让男方深信不疑。这些行为的本质,是利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从刑法角度看,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很多当事人会问:既然是“送的”,还能算诈骗吗?答案是,如果赠予是在被虚构事实误导的情况下作出的,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愿,而是建立在欺骗基础上的转移财产,这样法律是会介入的。

自首与如实供述的重要性

在这种已经进入刑事立案阶段的案件中,如果无法取得受害方谅解,赔偿和减刑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根据经验,诈骗罪中,如果金额较大且有从重情节,刑期可能会处在七年上下,但如果具备自首情节并且如实供述,刑期有机会下降到五年前后。

自首的关键不是“到案就算”,而是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不隐瞒、不推诿。如果只是承认部分事实,或者故意省略关键情节,这会导致自首不被认定。对于当事人来说,自首比赔偿更可控,因为自首可以主动完成,无需受害方同意。

我见过不少类似案件,当事人害怕供出全部事实,以为这样能“留点空间”,结果反而错失了法律上的减轻处罚机会。说实话,第一次接触这类案子时,我也没想到自首在某些情形下竟然比赔偿更具决定性。

切实可行的应对建议

如果当事人确实无法筹集足够的赔偿金额,又缺乏与受害方谈判的资本,那么自首就是最现实的路径。选择自首时,应当:

  • 尽早到案,避免被动抓捕

  • 在讯问中完整交代诈骗手段、过程及金额

  • 放弃侥幸心理,不隐瞒关键细节

  • 协助追回赃款或提供可查证的去向

虽然听上去简单,但能真正做到这几个要点的当事人很少。往往需要律师的引导与心理疏导,才能让他们在压力中完成如实供述。对于家属来说,明白法律的节奏比盲目焦虑要重要得多。办案有时候像解九连环,必须一环一环拆开,急不得。

从案件的整体走向看,如果谅解希望渺茫,而赔偿能力不足,那么自首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最好结果。虽然最终还是要面对刑罚,但刑期的差别,可能就是几年与十几年之间的差距。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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