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来找我的当事人或者家属,一听到案子可能和“招嫖信息”有关,第一反应就是“完了,是不是要判好多年”。尤其是在微信群里发发小广告,或者在网站上帮忙维护一下后台,他们自己都没意识到,这个看似简单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走向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一个刑期很重,另一个则轻得多。这种困惑,我在执业中见过太多次。
为什么说介绍卖淫罪是重罪?
我先说说为什么大家会这么害怕。假设一个场景,有人通过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实际促成了线下的卖淫嫖娼活动,并且从中抽成获利。如果获利数额达到几万元以上,这个行为就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而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介绍卖淫罪,刑期是五年以上。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旦被认定,起点就是五年有期徒刑,这在我们刑事律师看来,绝对是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重罪指控。它和盗窃、普通诈骗这些罪名在量刑起点上完全不同。所以,当家属了解到这一点时,感到压力和恐惧,我非常理解。
核心辩护要点:行为有没有“撮合”
那么,是不是所有帮忙发布、维护这类信息的行为,都会掉进这个“五年以上”的深坑里呢?绝对不是。这里就引出了我们今天要谈的另一个罪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个罪名的最高刑期是三年。从五年以上到最高三年,这中间的差距,可能就是当事人人生轨迹的不同。
区分这两个罪名的关键,也是我们辩护律师在阅卷和准备辩护时死死盯住的核心,就是看当事人的行为有没有超出“发布信息”本身,从而介入了实际的“撮合”环节。我打个比方,这就好比一个是只负责贴传单的,另一个是贴了传单后,还负责带人看房、谈价格、收中介费。前者可能只是违法信息的传播者,后者就变成了交易的促成者。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我们能论证当事人的行为仅仅停留在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信息这一层面,比如只是按照上家的要求,在某个论坛或APP后台进行信息上传、刷新、维护,但对信息发布后谁联系了、是否谈成了、在哪里交易、价格多少等具体嫖娼活动完全不知情也未参与,那么他的行为就更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成功将指控罪名往这个方向引导,往往是实现有效辩护、大幅降低当事人刑罚风险的关键一步。
我经手的案件里,有些年轻人就是觉得这份“网络管理员”的工作来钱快,迷迷糊糊就入了行,直到被刑事拘留才恍然大悟。辩护时,我们会仔细梳理他的工作内容、聊天记录、资金往来,尽全力将他与线下实际的卖淫组织者进行切割。这个过程很细致,需要律师对证据有极强的敏感度。说到底,法律惩罚的是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一个没有实际参与组织、撮合,危害性相对较小的行为,理应获得与之相匹配的评价。
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困扰,感到不知所措,我的建议是,先不要被涉嫌的罪名吓倒。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让律师从“行为模式”这个根本点上为你进行细致分析和有效辩护。在刑事案件的十字路口,专业、精准的辩护策略,就是那盏最重要的指路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