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律师的职业生涯里,有些场景会让人记忆深刻。我至今记得,一位家属在深夜打来电话,声音里满是困惑与恐慌:她的家人在监狱服刑一年多后,突然被告知还有一笔受贿事实没有交代,要被重新提回看守所。电话那头反复地问:“叶律师,判决不是都下来了吗?怎么还能这样?”
漏罪的后果,远超你的想象
这并非个例。在一些职务犯罪案件中,特别是案情较为复杂的,检察机关有时并不会在起诉时将全部掌握的事实“和盘托出”。这就像他们手里握着一张牌,而这张牌可能会在特定时刻打出来。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以为,如果判决后发现了新问题,检察院会把案子退回去重新侦查。但实际操作中,更常见的情况是:当判决生效、当事人已开始服刑后,一纸通知会送到他手上,告知因发现“遗漏的犯罪事实”,需要重新启动程序。这种“秋后算账”带来的冲击,往往是巨大的。
更关键的是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才发现的漏罪,必须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执行的刑期。这意味着什么呢?
我举个例子。假设一个受贿案件,前次判决针对的是几百万的金额,判了十年。服刑一段时间后,又发现了另外一笔几百万的事实。如果这些事实一开始就一并起诉,总金额上千万,综合全案情节,可能判处的刑期也就在十到十二年之间。但如果是作为漏罪来处理,先前的十年已经判了,新发现的几百万再单独判决一个十年左右,两罪并罚,最终执行的刑期可能会达到十几年。当事人实际承担的惩罚,很可能比一开始就查清全部事实要重。
这还没完。一旦被重新提回审理,当事人之前在服刑监狱里已经获得的减刑机会、积累的改造表现,都可能因此中断甚至归零。这对正在努力争取早日回家的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为什么家属和律师都可能忽略这个问题?
听到这里,你可能觉得不可思议:律师会见时不都会问清楚吗?问题恰恰出在这里。
常规的律师会见,焦点通常集中在《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已经列明的事实上。我们会反复核对这些事实的细节、证据是否扎实。但那些检察机关尚未移送的、所谓的“备用”事实,往往不会出现在任何书面卷宗材料里。它们可能只存在于办案人员的内部讨论或策略考量中。
家属就更难知情了。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常常以为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就“大局已定”,只关心眼前这些指控能不能成立,金额能不能少认定一些。
会见的时间限制也是一个现实困难。一次会见一两个小时,要厘清已经指控的、错综复杂的职务犯罪事实已经非常紧张,很难再有精力去深挖“是否存在还未摆上台面的问题”。这就需要律师凭借经验,在沟通中敏锐地察觉异常,有时需要多次、有策略地会见,才能慢慢触及这些隐藏的风险点。
坦白说,我刚开始办案时,也曾主要关注卷内的证据攻防。是后来遇到几个类似案例,才让我彻底意识到,只看“桌上”的牌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去判断对手“手里”可能还有什么牌。
面对潜在风险,我们能做什么?
那么,作为当事人和家属,该如何应对这种不确定的风险呢?核心在于两个字:沟通与评估。
家属需要和律师保持深度的、坦诚的沟通。不要仅仅问“案子赢面大不大”,更要和律师一起,复盘当事人整个工作经历中,所有可能存在经济往来的环节。特别是那些在留置期间被反复问及,但最终没有写入起诉材料的事情。这些事情,很可能就是风险的来源。
对于律师而言,我们的工作要做得更前置、更全面。在审查起诉阶段,尤其是在当事人考虑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个关键节点前,必须协助他对全案风险进行一次“压力测试”。我们要基于现有证据和了解的情况,评估除了已指控的事实外,是否存在其他被调查但未指控事实的可能性。如果可能性很大,那么签下一份针对已知事实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就可能意味着对未知风险的放任。
在这种情况下,辩护策略可能需要更加灵活。一种思路是,通过辩护,争取让这些潜在的“漏罪”在本次判决宣告前就浮出水面。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判决“宣告后”发现的才算漏罪并要数罪并罚。如果能在本次判决前就让司法机关对这些事实一并审查处理,那么即使是同种罪名,金额也可以累计计算,最终量刑结果通常比事后作为漏罪处理要有利。这当然需要极高的技巧和对案件的整体把控能力。
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在刑事风险的迷雾中,最危险的往往不是你看得见的障碍,而是那些你以为不存在、却悄无声息潜伏在身边的陷阱。专业的辩护,就是帮你点亮更多的灯,照见更远的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