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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共同犯罪中的既遂认定与“未遂”误区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次举报

执业这些年,我经常被当事人或家属问到一个类似的问题:“叶律师,我朋友(或者当事人自己)当时只是帮忙望风、递了个东西,主犯干成了,他没动手,这也能算他既遂吗?”或者说:“他最后都放弃了,没把人怎么样,这应该算犯罪中止吧,能免罚吗?”

说实话,这些问题背后,混淆的正是刑事案件中几个最关键的概念:“既遂”、“未遂”和“中止”。它们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甚至是罪与非罪的边界。今天,我就结合几个多年前的典型案例,跟大家聊聊这里面的门道。

一人得逞,全体“既遂”:共同犯罪的特殊规则

先看第一个让我印象很深的案子。徐某和贺某,最初是打算去偷点东西或者抢点钱。进了屋,发现只有一位女士在家,两人临时起了歹意,想强奸被害人。过程中,徐某实施了奸淫行为,得逞了;而同伙贺某,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自己的行为停在了未遂阶段。法庭上,贺某的辩护律师就提出,贺某的个人强奸行为是未遂,请求减轻处罚。

这个理由听起来挺合理,对吧?我自己没做成,怎么能算我既遂呢?但法院的判决没有支持这个观点。裁判理由很明确:在强奸这类共同犯罪中,只要其中一人构成既遂,其他共犯就都构成既遂。

这里头的法理在于,共同犯罪不是一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当你们形成共同故意,一起着手去干一件事的时候,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在为这个共同目标出力,责任是连带的。一个人既遂,就意味着你们这个“犯罪共同体”的目标达成了。所以,法律评价的是整体行为的效果,而不是割裂开看每个人具体做到了哪一步。这对于很多只是“帮忙”、“助威”的从犯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警示:一旦加入,责任共担。这个案子最后,两人都因强奸既遂和抢劫罪被判了刑。

那问题来了,如果是一个人单独犯罪,没成功,是不是就一定算“未遂”呢?这又引出了另一个常见的误区。

“杀不死”才放弃:为何不是“中止”而是“未遂”?

我遇到过一些当事人,觉得最后关头自己“停手了”、“送医院了”,就应该算犯罪中止,能大幅度减刑甚至免罚。事情没这么简单。法律上的“中止”和“未遂”,核心区别只有一个:放弃犯罪,是不是完全出于你自己的本意。

记得多年前外省有个案子,被告人李某抢了钱之后,想杀人灭口。他用绳子勒昏了被害人,以为对方死了,结果发现没死;他又用石头砸,用小剪刀刺,对方又昏迷了,但还是没死;他不甘心,专门买了把新刀去捅刺,结果刀柄断了,还是没杀死。最后,他觉得对方“命大”,自己实在搞不定了,才被迫放弃,把被害人送去了医院。

庭审时,辩方主张这属于犯罪中止。但法院最终认定是故意杀人未遂。为什么?关键在于,李某的一系列行为表明,他自始至终都想杀死对方,他的放弃,并非出于内心的悔悟或怜悯,而是因为一系列“意志以外的原因”——勒不死、砸不死、刀还断了——让他觉得“无法得逞”了。这种“干不下去了才停”的心态,是典型的“未遂”,而不是“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的“中止”。

所以,判断是“未遂”还是“中止”,不能只看“停手”这个动作,更要穿透去看停手那一刻的真实心态。是“我不想干了”,还是“我干不成了”?这直接决定了量刑的档次。这种心态的辨析,在经济犯罪里同样至关重要。

钱没到手,罪算“既遂”吗?经济犯罪的认定逻辑

在经济犯罪领域,比如诈骗、信用卡诈骗,当事人也常有一个疑问:我合同签了,卡刷了,程序都走完了,银行也审批了,这还不算既遂吗?

有个信用卡诈骗的系列案件很能说明问题。纪某等人搞来一堆别人的境外信用卡,在他们控制的POS机上疯狂刷卡套现,金额高达数百万元。但是,其中有相当可观的一笔钱,因为银行系统监测到交易异常,及时拦截,并没有实际支付到他们手里。

对于这笔没到手的钱,应该怎么认定?是既遂还是未遂?上诉时,这就是焦点。法院的裁判说理非常清晰:信用卡诈骗罪,本质上还是诈骗罪,属于“结果犯”。既遂的标准,要看财产损失这个“结果”有没有发生。也就是说,必须是你实际骗到了钱,被害人实际蒙受了损失。如果因为银行风控、被害人警觉等“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钱款没有被你实际控制,那么即使你的欺诈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也只能认定为诈骗未遂。

这个认定逻辑非常关键。它提醒我们,在办理这类案件时,辩护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就是仔细审查涉案金额中,有哪些是“未遂”部分。这部分金额在量刑时,依法是可以比照既遂大幅从轻甚至减轻处罚的。我曾经在办理一些涉众型经济案件时,就通过仔细核对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和最终归属,成功地将当事人涉案的总金额区分为既遂和未遂部分,为量刑辩护争取到了非常有利的空间。

聊了这么多,其实就想说明一点:法律上的“既遂”和“未遂”,有着非常严格和具体的界定。它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做没做成”那么简单。在共同犯罪里,责任是连带的,“一人得逞,全体既遂”;在放弃犯罪时,心态决定了性质,“干不成了”是未遂,“不想干了”才可能是中止;在经济犯罪中,结果至关重要,“钱没到手”就可能存在未遂情节。

作为律师,我们的工作之一,就是帮助当事人和法庭厘清这些关键的法律节点。在错综复杂的案情中,准确地识别出“未遂”情节,或是辨明共同犯罪中的责任范围,往往就是有效辩护的突破口,也是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面对刑事案件,慌乱和猜测无济于事,唯有冷静分析,专业应对,才能找到那条最可行的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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