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家属来咨询,她的问题让我感触很深。王女士的家人涉及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判决下来了,刑期不轻,家里决定上诉。可当她找到一审律师,希望律师去会见并撰写上诉状时,对方却表示要另收一笔费用,理由是“一审工作已经结束了”。王女士很困惑,也很无奈,家里的经济压力已经非常大,这笔额外的支出让她不知所措。 说实话,这类咨询我遇到不止一次。每次听到,我心里都不是滋味。那天送走王女士后,我独自在办公室坐了很久,窗外的杭州渐渐暗下来,但很多家庭因为一场官司而承受的焦虑与无助,并不会随着天黑而散去。
判决书送达,真的意味着律师工作结束了吗?
很多律师,可能也包括部分当事人,会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认识:律师的代理,到一审判决书送达的那一刻,就画上了句号。判决下来了,官司输了或赢了,律师的任务也就完成了。后续的上诉,那是另一段法律服务,自然要重新委托、重新付费。
从表面上看,这个逻辑似乎没问题。但问题恰恰就出在这个“句号”画得太早、太草率了。这就好比医生做完手术,把病人推出手术室就说“我的工作结束了”,却不管病人术后会不会感染、伤口该怎么护理。判决书送达,对法院而言是一个程序的完结,但对当事人和律师来说,恰恰是另一个关键决策的开始。
当事人和家属拿到判决书,最迫切想知道的是什么?是“这个判决到底公不公正?”“哪里判重了?”“我该不该上诉?”“上诉有希望吗?”。而能专业、精准地回答这些问题的人,正是全程参与了一审、最了解案情的辩护律师。如果在这个时候,律师因为“工作结束”而抽身,只丢下一句“要上诉得另付费”,等于在最需要专业指导的关口,把当事人独自留在了迷雾里。
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而是服务是否完整、责任是否到位的问题。所以,我的观点很明确:一审辩护律师的工作,绝不能止步于判决书的送达。
我们的做法:为什么坚持“送到手,说到位”
在我们团队,有一个不成文但严格执行的惯例:无论一审判决结果如何,只要判决书一下来,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这不是走过场,而是辩护工作不可或缺的最后一环。
我们会带上判决书和提前草拟好的上诉状。会见的重点,是和当事人逐条分析判决书的认定。哪里说理不充分,哪里证据有瑕疵,哪里量刑可能偏重,这些争议点和空间,都要掰开了、揉碎了跟当事人讲清楚。同时,我们也会客观分析上诉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二审的大致走向。
把所有的利弊、可能性都摊在桌面上,让当事人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自己做决定。如果他决定不上诉,我们尊重他的选择,并告知后续服刑的注意事项。如果他决定上诉,那好,我们准备好的上诉状就在这儿,请他签字确认。
签字之后,我们的工作还没完。我们得负责把这份上诉状递交给原审法院,完成程序上的递交。直到这一步妥当完成,我们才会认为,这个案件的一审委托代理关系,才算真正、完整地终结了。而这一系列判决后的分析、会见、递交服务,我们不会向当事人额外收取一分钱。因为它本就应该是前期辩护工作的自然延伸和应有之义。
我实在想不通,去看守所让当事人签个字、去法院交份材料,怎么就值得再单独收一笔高昂的律师费?这更像是一种利用当事人身处看守所、家属焦急无措时的“精准收费”。
这不仅仅是钱的事,更是良心和行业声誉
我知道,法律和委托合同可能没有白纸黑字规定,律师必须免费做这些事。也正因如此,才格外考验一个律师的职业良知。家属为了官司,可能已经掏空了积蓄,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当有机会在合同模糊地带再多收一笔钱时,你能不能把手收回来?
律师当然要赚钱,我们凭借专业知识和辛勤劳动养家糊口,光明正大。但赚钱应该有底线,有温度。我常常觉得,我们代理的不仅是一个案子,更是一个人的人生,一个家庭的悲欢。在那些关键的人生十字路口,我们的一个决定、一种做法,可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有些同行,可能在视频里言之凿凿说着“理解家属的难”,转头却在算计着怎么把服务拆开多收费。这种“两面”做法,伤害的不仅仅是某个具体的家庭,更是在不断磨损整个律师行业的公信力。外界对律师行业的误解和非议已经不少了,我们每一个身处其中的人,都有责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守护这个行业的声誉,哪怕只是从“不赚不该赚的钱”这样的小事做起。
所以,对于正在经历类似困境的家属,我想说:如果你的律师在一审判决后,拒绝提供必要的分析指导,并要求为撰写、递交上诉状单独支付高额费用,你有权利感到困惑和不满。你可以翻出委托合同仔细看看,更重要的是,你可以据此去判断,你选择的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法律服务者。专业的律师,既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恪守自己职业良知的底线。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