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与证据之间,有时隔着一条鸿沟
在刑事案件的咨询中,我常遇到一种情况:当事人因为一次冲突被告上法庭,家属一听罪名就慌了神,觉得天要塌下来。但办案经验告诉我,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尤其是像强制猥亵这样重主观故意的罪名,关键在于证据链是否扎实。有时候,指控和定罪之间,隔着的正是一条由证据不足构成的鸿沟。
前段时间,我们就办了一个挺典型的案子。徐先生和邻居郭先生因为房屋漏水的问题起了争执,双方情绪激动之下,从争吵升级成了肢体冲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互殴。事情发生后,郭先生报了警,但他指控的并非简单的打架,而是说徐先生对他实施了强制猥亵,并且拿出了一份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其胸部和会阴部有伤。
基于这份指控和伤情证明,徐先生很快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刑事拘留了。家属找到我们的时候,非常焦急,反复问:对方有伤情证明,这案子是不是就板上钉钉了?
说实话,刚接触案卷时,我也有类似的担忧。一份明确的伤情诊断书,在很多人看来就是“铁证”。但刑事辩护的专业性,恰恰体现在对证据的“审查”而非“采信”上。当我们开始逐字逐句地重新研读所有笔录、证言,并反复观看现场监控后,整个事件的轮廓开始浮现出完全不同的样貌。指控的逻辑,开始出现了第一道裂痕。
当证词、证人、监控“三重断裂”
刚才提到的裂痕,是证据链条上的“断裂”。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逻辑闭环。而这个案子里,我们发现了至少三处明显的断裂点。
第一处,是报案人郭先生自己陈述的前后矛盾。在最早公安机关出警的现场笔录里,郭先生明确说,徐先生只是抓了他的胸部和大腿。当民警进一步询问“有没有其他部位的接触”时,他非常肯定地回答“没有”。然而,事后提交给检察机关用以支撑强制猥亵指控的伤情诊断,却包含了会阴部。这前后不一的陈述,让伤情的来源和关联性变得极为可疑。
第二处断裂,来自现场的其他证人。有的证人证实双方就是“你打我、我打你”的互殴;有的则表示,没有看到任何一方有超出打架范围的、特别的猥亵动作。没有一个证人的证言能够直接支持存在强制猥亵行为。
而第三处,也是最关键的一处,来自现场的监控录像。我们团队把那段并不清晰的录像反复看了很多遍。画面显示,整个过程中双方确实是在互相推搡、踢打。徐先生有一个伸手拉扯对方腿部使其失去平衡的动作,但监控视角和清晰度足以证明,这个动作的目标是制服而非猥亵,也确实没有触碰到对方所声称的敏感部位。
这三重断裂汇聚到一起,指向了一个核心问题:证明犯罪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证据,是缺失的。我们的当事人徐先生自始至终也只承认在冲突中有肢体接触,坚决否认有任何猥亵的意图。这时候,案件的性质就开始从“可能构成犯罪的严重指控”,向“证据不足的邻里纠纷”倾斜了。
我们的辩护策略:紧扣“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证据上的发现,给了我们辩护的底气。但如何把这些发现有效地呈现给检察机关,说服他们做出不起诉决定,是关键的一步。我们的策略非常明确:紧扣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基本原则,打掉构罪的核心要件。
在向检察院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中,我们着重阐述了以下几点。首先,强制猥亵罪构成的核心,一是要有暴力、胁迫等手段,二是要有寻求性刺激或满足性欲的“猥亵故意”。本案的起因是普通的邻里漏水纠纷,冲突性质是互殴。徐先生的行为目的,是通过肢体冲突在争执中占据上风,其主观故意是“殴打”而非“猥亵”,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非性自主权。
其次,综合全案证据来看,无法证明徐先生存在猥亵的主观故意。即便在冲突中无意触碰到了对方胸部,这在激烈的互殴环境下,也更可能被评价为殴打行为的一部分或过失触碰,而非基于猥亵故意的刻意行为。至于对方会阴部的伤情,不仅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相矛盾,更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是徐先生的行为所致。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徐先生作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他得以无罪释放。事后,两家人也在街道和律师的建议下,就漏水的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
回顾这个案子,我想给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几点提醒。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冲突,很容易在情绪作用下变形、升级。一旦一方提出强制猥亵这类指控,重点一定要放在区分“互殴的故意”和“猥亵的故意”上。家属在第一时间应当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协助梳理、固定证据,比如调取监控、寻找证人、审查伤情诊断的关联性与合理性等。只要能够证明指控的事实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证明存在特定的犯罪主观故意,那么罪名就很难成立。
刑事辩护,很多时候是在证据的迷雾中寻找那条通往事实的道路。这条路或许曲折,但并非无迹可寻。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