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以为,刑事辩护的主战场在法庭,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那一刻才最重要。说实话,刚开始执业时,我也有过类似的误解。但十八年办下来,我越来越确信,很多案件的结果,早在案子到达检察院、律师坐下来安静阅卷的那一刻,就已经悄悄埋下了伏笔。
为什么说检察院阶段是黄金窗口期?
这得从刑事案件的流程说起。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把案子移送到检察院,这标志着案件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在这个阶段要做什么?他们需要全面审查证据,决定是否起诉,如果起诉,还要给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这意味着,检察官的观点,将直接、深刻地影响到后续法院的判决。而检察官形成观点的关键时期,正是审查起诉阶段。在他提审当事人、撰写审查报告、确定量刑建议之前,如果我们律师能及时、全面地看到卷宗,就等于掌握了对话的主动权。
我记得有个案子,当事人因为经济纠纷被指控。案件刚到检察院,我们就申请了阅卷。厚厚的卷宗里,我们逐字逐句地看,发现了一份关键的书证,能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等到开庭才拿出来辩,效果会大打折扣;但我们在检察官形成内心确信前,就结合这份证据和他进行了充分沟通。后来,这个案子在检察院阶段就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个窗口期一旦错过,到了法庭上再想扭转,难度就大太多了。
律师阅卷后,究竟在做什么?
那么,我们风尘仆仆地去外地某地检察院,或者在网上申请电子卷宗,把成百上千页的材料拷回来,然后呢?这绝不是走个过场。
首先,是全面的证据审查。这是最基础,也最耗时的工作。我们要像过筛子一样,审视每一份笔录、每一件物证、每一份鉴定意见。哪些证据对当事人有利?哪些证据存在矛盾或瑕疵?指控的逻辑链哪里不完整?这些问题,答案都在卷宗里。尤其是像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相关证据更为敏感,现场细致阅卷更是必不可少。
然后,是制定沟通策略。阅卷不是目的,运用阅卷的成果去有效沟通才是。我们会根据卷宗情况,和当事人深入核对事实,厘清对他有利和不利的点。之后,才会带着成熟、有针对性的意见,去和检察官交流。交流什么?可能是证据上的疑问,可能是法律定性的分歧,也可能是量刑情节的考量。我们的目标很明确:在检察官将案件提起公诉并给出量刑建议之前,尽最大努力去影响他的判断,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可能是罪轻的认定,也可能是了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说,律师在检察院阶段的奔波与伏案工作,看似寂静,实则是在为后续一切的可能性夯实基础。这份工作,往往决定了辩护的根基是否牢靠。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