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快十点,我又接到一个咨询电话。电话那头的声音很急,语速很快,大意是家里有人因为帮别人卖了几件来路不明的东西被抓了,现在最担心的是会不会坐很久的牢。我一边安抚对方的情绪,一边问了一个细节:你知道现在卖这些东西,罚金可能比几年前高很多吗?电话那头沉默了。很多家属的第一反应都是刑期,却常常忽略了另一个同样重要的东西——罚金。
一、失衡的“天平”:罚金大涨,刑期为何原地踏步?
几年前,有位外地某市的当事人家属来找我,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我们认罚,只要人能早点出来,罚多少钱我们都想办法。”这种想法很普遍,认为罚金是“花钱买平安”,交了钱,事情就了了。但2018年8月底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法律对销售赃物罪的罚金标准做了大幅上调,从原来的一笔不小的数目,提高到了如今相当可观的金额。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个罪名的刑期,依然维持在三年以下。
这就像一个失衡的天平。一边的重量突然增加了好几倍,另一边却纹丝不动。这就带来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司法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心态和侧重点会不会发生变化?答案是肯定的。在刑期天花板固定的情况下,为了实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办案人员自然会更倾向于在罚金刑上“做文章”。这意味着,当事人和家属面临的经济压力,可能会远超以往的认知和准备。如果还抱着“交点钱就没事”的老想法,很可能会在后续程序中陷入被动。
二、家属的常见误区:“反正刑期没变,不急”
说到误区,我最近就遇到一个。有位老父亲,儿子涉案,他觉得反正最高也就三年,问题不大,打算等法院判了再说,罚金到时候再凑。这恰恰是最危险的想法。刑事诉讼就像一趟已经启动的列车,越往后,你想让它改变方向或停下来,难度就越大。到了审判阶段,很多事实和证据都已经固定,量刑建议也基本成形,再想去争取更低的罚金数额或者更轻的整体处罚,空间已经非常小了。
更关键的是,这种“不急”的态度,可能会被误解为认罪悔罪态度不好,或者退赃退赔意愿不强。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态度、是否积极弥补损失,是法官考量罚金具体数额甚至能否适用缓刑的重要因素。你把沟通和努力的时间点一拖再拖,等到想表达诚意的时候,别人可能已经不太相信了。这不仅仅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案件处理走向的问题。
三、抓住沟通的“黄金时机”:现在该做什么?
那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核心就是四个字:尽早沟通。这个“早”,指的是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甚至更早的侦查阶段,就要有策略地启动有效沟通。这不是让家属去办案单位“闹”或者求情,而是有准备、有专业性地表达诉求。
具体来说,家属在律师的指导下,可以尝试做这几件事:
主动了解涉案物品的价值,以及可能产生的违法所得,为后续退赃退赔做好准备。
通过律师向办案机关表达愿意积极缴纳罚金、赔偿损失的意愿,并将这种意愿转化为书面材料或实际行动。
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或线索,比如其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等,这些情节都能成为与检察官、法官沟通,争取降低罚金数额或适用缓刑的筹码。
说实话,很多案子办到最后,差距就体现在这些早期的工作上。那些在罚金提高后仍能争取到相对有利结果的当事人,家属往往没有干等,而是在专业建议下,早早地就把该做的功课做足了。法律的天平固然有它的刻度,但如何去放置砝码,却大有学问。对于销售赃物这类案件来说,现在的“砝码”更重了,行动就更不能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